楊爵,字伯珍,富平人。年二十始讀書。家貧,燃薪代燭。耕隴上,輒挾冊以誦。兄為吏,忤知縣系獄。爵投牒直之,并系。會代者至,爵上書訟冤。代者稱奇士,立釋之,資以膏火。益奮于學,立意為奇節。從同郡韓邦奇游,遂以學行名。
登嘉靖八年進士,授行人。帝方崇飾禮文,爵因使王府還,上言:“臣奉使湖廣,睹民多菜色,挈筐操刃,割道殍食之。假令周公制作,盡復于今,何補老羸饑寒之眾!”奏入,被俞旨。久之,擢御史,以母老乞歸養。服闋,起故官。
帝經年不視朝。歲頻旱,日夕建齋醮,修雷壇,屢興工作。方士陶仲文加宮保,而太仆卿楊最諫死,翊國公郭勛尚承寵用事。二十年元日,微雪。大學士夏言、尚書嚴嵩等作頌稱賀。爵撫膺太息,中宵不能寐。逾月乃上書極諫。
先是,七年三月,靈寶縣黃河清,帝遣使祭河神。大學士楊一清、張璁等屢疏請賀,御史鄞人周相抗疏言:“河未清,不足虧陛下德。今好諛喜事之臣張大文飾之,佞風一開,獻媚者將接踵。愿罷祭告,止稱賀,詔天下臣民毋奏祥瑞,水旱蝗蝻即時以聞。”帝大怒,下相詔獄拷掠之,復杖于廷,謫韶州經歷。
及帝中年,益惡言者,中外相戒無敢觸忌諱。爵疏詆符瑞,且詞過切直。帝震怒,立下詔獄搒掠,血肉狼藉,關以五木,死一夕復蘇。所司請送法司擬罪,帝不許,命嚴錮之。獄卒以帝意不測,屏其家人,不許納飲食。屢濱于死,處之泰然。既而主事周天佑、御史浦鋐以救爵,先后棰死獄中,自是無敢救者。
逾年,工部員外郎劉魁,再逾年,給事中周怡,皆以言事同系,歷五年不釋。至二十四年八月,有神降于乩。帝感其言,立出三人獄。未逾月,尚書熊浹疏言乩仙之妄。帝怒曰:“我固知釋爵,諸妄言歸過者紛至矣。”復令東廠追執之。爵抵家甫十日,校尉至。與共麥飯畢,即就道。尉曰:“盍處置家事?”爵立屏前呼婦曰:“朝廷逮我,我去矣。”竟去不顧,左右觀者為泣下。比三人至,復同系鎮撫獄,桎梏加嚴,飲食屢絕,適有天幸得不死。二十六年十一月,大高玄殿災,帝禱于露臺。火光中若有呼三人忠臣者,遂傳詔急釋之。
居家二年,一日晨起,大鳥集于舍。爵曰:“伯起之祥至矣。”果三日而卒。隆慶初,復官,贈光祿卿,任一子。萬歷中,賜謚忠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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