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平之 湖南雙峰縣人,1900年生。字承璽,號綬宗。出生于一戶醫生家庭。幼年入祖父所設私塾讀書。1917年在縣立雙峰高等小學畢業后,入長沙湘鄉駐省中學。其間,積極參加“五四”反帝愛國運動,任湖南學生聯合會干事部會計。在參加驅逐軍閥張敬堯的運動中曾一度被捕,后經保釋出獄。1920年夏中學畢業后,在長沙先后參與籌建“俄羅斯研究會”和創辦“文化書社”。10月,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1921年秋,隨省學聯搬進自修大學,學習研究革命理論。曾在家信中表示:信仰馬克思主義無疑。同時,參加了在湖南建立黨的支部的活動。1923年10月,當選為社會主義青年團長沙地委委員。12月,當選為團湘區執行委員,負責組織工作。不久,再次被捕。以“革命就不要怕殺頭”與大家共勉。后又經保釋出獄。為了加強青運工作和團組織建設,曾帶領團干部深入到長沙第一紡紗廠、造幣廠、鐵工廠進行調查研究,并向團中央寫出書面報告,指出:“我們過去做青工運動太少了”,在青工中“喚醒階級覺悟之宣傳殆為急不容緩之事”。第一次國共合作初期,任團湘區委工農運動委員會委員兼團長沙地方執委會工農運動委員會委員。曾被“指定負婦女部專責”。不久,任中共湘區委婦運會委員。還曾負責青滬慘案湖南雪恥會的宣傳工作,積極發動各地群眾參加反帝愛國運動,并親自赴常寧水口山等地講演,組織悼念“五卅”死難烈士的活動。1925年6月17日,被水口山礦警隊逮捕。在獄中,雖遭嚴刑拷打,始終不屈服。不久,礦局懾于輿論壓力和工農運動的威力,將他釋放。1926年12月,當選為湖南省農民協會執行委員。不久,任衡陽農民運動講習所教務長兼教員。1927年春,任中共新化錫礦山特區區委書記。“馬日事變”后外出避難。避難時在一封家信中表示:“革命不成功,決不回家。”同年秋,在武漢找到黨中央后,參加湘贛邊界秋收起義。后去江西中央蘇區工作。犧牲時間不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由中央人民政府追認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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