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漢垣 廣東海豐人,1892年出身于地主家庭。在海豐中學畢業后,就參加社會活動。早期曾任海豐縣參議員、參議會副議長。1923年后,積極投身其弟弟彭湃領導的農民運動,立場有了根本改變,被選為廣東省農會的執行委員,任省農會交際部部長。參與組織進步組織“十人團”。1925年至1926年,擔任過海豐縣長、粵東公署第三科科長和梅縣縣長等職務。在任期間,能革新政治、興利除弊、支持農工組織和減租減租,注意廉潔奉公、開源節流、發展公益事業,頗受群眾擁護,得到過周恩來的贊揚。1925年5月12日,他主持的縣署發表《政府對于農民運動第二次宣言》,宣布:“本政府為實行歷史上之革命,謀最大多數人民之最大幸福起見,對于農民利益,自當竭力擁護。”并宣布廢除一切苛捐雜稅,還規定如有不保衛農民利益者,“政府應即褫奪官職,永不錄用。”1927年12月,參加廣州起義。起義失敗后,到上海找到周恩來,受其命在澳門以開小食店為掩護,設置交通站。1928年3月16日,在澳門選擇交通站站址時,與其二哥彭達伍一起被捕;后被引渡廣州警備司令部。受審時兄弟二人大義凜然,慷慨陳詞,痛斥敵人。4月12日,他們大義凜然,從容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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