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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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張氏祖根在太原黃帝第五子青陽名揮,為黃帝第三妃彤魚氏所生,排行老五。他夜觀弧星,始制弓矢。拉開弓弦,張弓射矢。以近窮遠,打擊敵害。發明了弓矢的應用,受到黃帝的嘉獎。官為弓正,主祀弧星。任職授爵,賜地封國。地名張邑,國稱張國。以國為氏,因姓張氏,居于尹城,國于青陽。以地稱人,號稱青陽。工作生活在太原,居地封國在太原。子孫繁衍在太原,張氏興起于太原。張氏祖地在太原,張氏祖望在太原。張氏祖廟在太原,張氏宗祠在太原。張氏宅院在太原,張氏祖墳在太原。張氏起源于太原,張氏祖根在太原。揮得張氏的直接原因是,黃帝有張國之封。黃帝子揮,受封于張,而為張氏。揮得張氏的根本原因是:開弓、架網、設羅。即:張弓射獸,張網捕魚,張羅捉雀。叫做三張為用。揮善作三軍。(二),青陽生揮說 唐朝中葉太常博士林寶撰寫《元和姓纂》說:“張氏,黃帝第五子青陽生揮,為弓正,觀弧星,始制弓矢,主祀弧星,因姓張氏”。 唐朝林寶說“張氏是黃帝第五子青陽生揮”。揮得張氏的原因是“為弓正,觀弧星,始制弓矢,主祀弧星”。 可是,戰國時候史官所著《世本》以及其他的許多史書典籍都說揮是“黃帝之子”。漢朝時候應劭所著《風俗通義》以及其他的許多史書典籍都說揮是“黃帝的第五子”。而揮又“國于青陽,號稱青陽”。因而是:“黃帝第五子青陽名揮”。并不是如林寶所說的“黃帝第五子青陽生揮”。如果是“青陽生揮”的話,則就變成“名揮的青陽,生出號稱青陽的揮了”。“青陽生青陽”,“揮生揮”。成何體統。可見林寶《元和姓纂》所說:“黃帝第五子青陽生揮”的說法是錯誤的。沒有根據,不能成立,屬于胡說。 關于揮得張氏的原因,戰國時候史官所著《世本》和漢朝時候應劭所著《風俗通義》以及其他的許多史書典籍都說揮是“張網羅、以張網羅、實張網羅、善張網羅”。或者說揮是“封于張,受封于張”等,“為張氏的”。并不是如林寶所說:“為弓正,觀弧星,始制弓矢,主祀弧星”。而“為張氏”的。如果像林寶《元和姓纂》所說:揮是“為弓正,觀弧星,始制弓矢,主祀弧星”的話。這是以“官”、“職”為姓氏,都是和“弓”直接相關連。揮如果是以此為姓氏的話,則揮應該是姓“弓”才對,決不可能是姓“張”。現在,揮既然是姓“張”了,則揮決不可能是以“為弓正,觀弧星,始制弓矢,主祀弧星”為姓氏的。因此,林寶《元和姓纂》關于“揮得張氏原因”的說法,也是錯誤的,不能成立。他還是在胡說。林寶自稱是在“窮究舊史,諸家譜牒無不參譯”的基礎上,撰成《元和姓纂》之書的。可是他連《世本》、《風俗通義》這樣的史書譜牒都沒有看過,更不用說“窮究”和“參祥”了。林寶完全是在吹牛,看來,他的博士頭銜有點來路不正。太常博士也實在是太平常了。《元和姓纂》關于張氏起源的說法完全是錯誤的,不能作為依據。 (三),少昊子揮說 北宋時候歐陽修、宋祁二人修成《新唐書?宰相世系表》說:“張氏出自姬姓。黃帝子少昊青陽氏第五子揮。為弓正,始制弓矢,子孫賜姓張氏”。 歐陽修、宋祁二人說揮是“黃帝子少昊青陽氏第五子”。揮得張氏的原因是“為弓正,始制弓矢”。 與《元和姓纂》作對比,“青陽子揮”與“青陽生揮”其錯誤的性質是一樣的。因此,《新唐書?宰相世系表》犯了與《元和姓纂》相同性質的錯誤。而《新唐書?宰相世系表》還在“青陽”之前加上“少昊”二字,并改“黃帝第五子”為“青陽第五子”。所有這些,都是沒有根據的任意胡說。關于揮得張氏的原因,《新唐書》的說法也是與《元和姓纂》一樣,犯了同樣的錯誤。而《新唐書》所犯的錯誤比《元和姓纂》更多。看樣子,歐陽修、宋祁二人的品格比林寶更差。 (四),張侯之字說 南宋時候,興化軍福建莆田人鄭樵,赴科舉考試不中,官心未泯,遁居夾漈山上,讀書(實際是抄書)三十余年,仍思進入官場。抄錄《通典》舊文,于南宋高宗紹興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編成《通志》一書。分為:本紀、年譜、世家、列傳、略五個部分。其中,本紀、年譜、世家、列傳等內容,起自三皇,止于隋朝。都是抄錄各史書之所記,屬于抄書之類,不能算撰。至于略部,共二十篇。自上古至宋朝,計分:氏族、六書、七音、天文、地理、禮、樂、謚、都邑、器服、職官、選舉、刑法、食貨、藝文、校仇、圖譜、金石、災祥、昆蟲草木等。其內容極大部分都是抄自《通典》舊文。只有:氏族、六書、七音、都邑、昆蟲草木五略中的部分內容,是他自己所編寫的,就錯誤百出,不堪卒讀。尤其是氏族略的內容,更是故意抹殺事實,隨意杜撰。甚至是明確的置事實于不顧,信口開河,任意胡說。例如:《山海經》說:“少昊生般,始為弓矢”。《通鑑綱目》說:“少昊金天氏次妃生般,為弓正,制弓矢,封于尹城”。而鄭樵《通志?氏族略》說:“尹氏,少昊之子名殷(不是般),為弓正,制弓矢,封于尹城。故址在今年內河南省新安縣東南,周為畿內國”。“為弓正,制弓矢,封于尹城的般”,是名殷嗎?“尹城”就是山西省太原市,它是在河南省新安縣嗎?完全是在胡說。還有,《新唐書?宰相世系表》說法的“譜家謂”,鄭樵卻只字不提張仲其人。而說“自張侯開始,晉國世有張氏”。這是鄭樵在閉著眼睛說瞎話,故意抹殺事實,存心不提張仲。可見,鄭樵之所說,完全不可相信。鄭樵《通志?氏族略》中這類的故意錯誤舉不勝舉,不可相信。可是,卻有人對鄭樵其人推崇備至,稱“鄭樵是一位博學的人,對姓氏是頗有研究的”。這到底是惺惺相惜呢?還是人以群分呢? 鄭樵在《通志?氏族略?以字為氏?晉人字》中說:“張氏世仕晉,晉分為三,又世仕韓,此即晉之公族以字為氏者。譜家謂,黃帝子少昊青陽氏第五子揮,為弓正,觀弧星,始制弓矢,主祀弧星,賜姓張氏。此非命姓氏之義也。按,晉有解張,字張侯,自此晉國世有張氏,則因張侯之字以命氏,可無疑也”。 真的無疑嗎?我說大有可疑。先說所謂的“譜家謂”,這是指的《新唐書?宰相世系表》所說:“為弓正,觀弧星,始制弓矢,主祀弧星,賜姓張氏”。鄭樵說是“非命姓氏之義也”。可是,漢朝時候應劭所著《風俗通義?姓氏篇》說:“蓋氏有九:或氏于號,或氏于謚,或氏于爵,或氏于國,或氏于官,或氏于字,或氏于居,或氏于事,或氏于職”。“為弓正,,觀弧星,始制弓矢,主祀弧星”。這是以“官”,“職”為姓氏。為什么就被鄭樵說成是“非命姓氏之義”了呢?可見,是鄭樵自己不懂得“命姓氏之義”的原則。而卻冒充大頭蒜指責別人是“非命姓氏之義也”。叫做賊喊捉賊。其實,并不是《新唐書?宰相世系表》的說法為“非命姓氏之義也”。而只不過它是“非命張氏之義”罷了。僅此而已。鄭樵的說法是錯誤的。再有,《新唐書?宰相世系表》在“賜姓張氏”之后接下去說:“周宣王時有卿士張仲,其后裔仕晉為大夫。張侯生老,老生趯,趯生骼。至三卿分晉,張氏仕韓”。則張侯是張仲的后裔仕晉為大夫的。怎么能說“晉國有張氏是因張侯之字以命氏”的呢?在事實面前,鄭樵只字不提,而卻閉著眼睛說瞎話,胡言亂語,胡說八道。還有,鄭樵說:“張氏世仕晉,晉分為三,又世仕韓,此即晉之公族以字為氏者”。仕晉為大夫的張氏,包括張侯在內,都是周宣王卿士張仲的后裔,他們本來就姓張。鄭樵又根據什么而說“仕晉的張氏是晉之公族”又根據什么而說“晉國張氏是以字為氏者”的呢?沒有根據,任意胡說。還有,鄭樵說:“晉有解張,字張侯,自此晉國世有張氏,則因張侯之字以命氏,可無疑也”。按照鄭樵的說法,張侯 是晉之公族。晉之公族為姬姓。則張侯姓姬,名解張,字張侯。可是,張侯是周宣王卿士張仲的后裔,他本來就姓張。鄭樵又根據什么而說張侯是晉之公族為姬姓的呢?解張是張侯的名嗎?張侯是解張的字嗎?所有這些,都是鄭樵沒有根據的任意胡說。事實是,張侯是張仲的后裔,為張仲的十二世孫。他本來就姓張。并不是象鄭樵所說的“晉之公族以姬為姓者”。《左傳?成公二年》記載說:“晉景公十二年(公元前588年),晉國與齊國戰于鞍(今之山東歷城西北),張侯為晉國執政駕車,一起奮勇作戰,帶傷而進,終于打敗齊國,取得作戰的最后勝利”。張侯被譽為圣勇,位列忠貞侯,食采于解(春秋時晉國的解梁城),加姓氏以別之。指地(解邑),人稱解張。指爵(忠貞侯),人稱張侯。解張、張侯,都是人們對他的尊稱。并不是象鄭樵的錯誤說法。張侯本來就姓張,他的名字我們并不知道。解是他的封邑,侯是他的爵位。關于張侯的食采,他是晉國的大夫。我國古代大夫有采地,叫做食采。《禮記?禮運》說:“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例如:《前漢?地理志》說:“大夫韓武子食采于韓原”。張侯既然是晉國的大夫,按照禮制規定,當然有采地。其地在解(春秋時晉國的解梁城,戰國時屬魏國,漢代為解縣,五代置解州)。張是姓氏,解是封邑,侯是爵位。這就是解張,張侯名稱之由來。是人們對他的尊稱。我國古代稱呼別人,不能直呼其名,而要稱其尊稱或美稱。對于年老者則可稱其排行,而對于年青的則稱其正字,至少也要稱其且字。而對于有邑地、封國的人,則就應該稱其號了。張侯之稱是稱其尊稱“侯爵”(忠貞侯),并不是象鄭樵所說的是他的“字”。 鄭樵關于張氏起源這整個一段文字,都是錯誤的,沒有一點地方是正確的。可見,鄭樵關于張氏起源的說法,是一個徹頭徹尾的無知之徒。而且城完全是信口開河,任意胡說。他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徹底否定揮為張氏得姓之始祖。屬于欺氏滅祖之類,這是對張氏族人之大不敬。俗話說,寧拆三座廟,不破一家祠。因為祠堂里面供奉著該姓氏族之人的祖宗牌位。破祠就等于滅了該姓氏族之人的祖宗。破祠滅祖,罪莫大焉。更何況鄭樵直接否定揮為張氏得姓之始祖,而為張氏另外定出一個不相應的祖宗呢!鄭樵否定揮為張氏得姓之始祖,對于張氏族人來說,實在是罪在不赦。關于張仲早已存在之事實,除了《新唐書?宰相世系表》和《古今姓氏書辨證》說:“周宣王時有卿士張仲,其后裔仕晉為大夫”之外。《詩經?小雅?六月》也說:“吉甫燕喜,既多受祉,來歸自鎬,我行永久;飲御諸友,魚鱉膾鯉,侯誰在矣,張仲孝友。”翻譯成白話,就是:吉甫燕飲,喜氣洋洋,接受周王,百般犒賞,我從京都,鎬地歸來,行軍征戰,時日久長。盛情設宴,聚集眾友,裹燒甲魚,紅膾金鯉。侯公誰人,在此座中,赫赫大名,張仲孝友。文中,吉甫是指西周宣王(公元前827~前782年在位)時的卿士尹吉甫。本姓兮,名甲,字吉。別人稱他時加美稱“甫”(同父)字,再加姓氏以別之,還再加上他的排行順序“伯仲叔季”之字樣,以表示這是“正字”,不是“且字”。“且字”是只在“字”之后加一美稱“甫”或“父”字,不加排行順序“伯仲叔季”之字樣。兮甲,字吉,排行老大,故加“伯”字。別人稱他為兮伯吉甫。這是稱他的“正字”。一般情況下不允許稱別人的“名”。只有帝王天子和父老長輩可以稱下面之人的“名”。兮甲因為他食邑于尹(山西隰縣東北,尹是山西隰縣,尹城是山西太原),遂以邑為氏而為尹氏。別人稱他在“吉”之后加美稱“甫”字,再加封邑“尹”字為尊稱,故為尹吉甫。他在討伐玁狁(也稱獫狁),即古印歐語系Arya一詞的譯音。現在一般譯為雅利安。雅利安一詞不是一個民族的名稱。它的含義是“高貴人種”的意思,這是白色人種的高傲自稱。取得勝利,至鎬京向周宣王報喜,受到周宣王的嘉獎和賞賜以后,回到駐地中都邑山西平遙,設宴款待諸親好友。在宴會上,尹吉甫唯一提到的人,就是張仲,說:“侯誰在矣,張仲孝友”。張仲姓張。但是,仲并不是他的名字,而是他的排行。即:老二的意思。我國古代不能當面稱別人的“名”。更何況是在宴會上的大庭廣眾之間。這種當面稱“名”的事情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既然尹吉甫是在宴會上當面稱他為張仲。則這個“仲”字就絕對不可能是他的“名”,而必定是他的排行。稱張仲是稱他的正字。正字稱排行。張仲的名字我們并不知道。周宣王時的張仲,其年代比晉景公時的張侯 要早出二百五十年左右,而鄭樵卻不提我國早有張氏存在的事實。目的就是為了要否定揮為張氏得姓之始祖。因而可以提出他的“以張侯之字而為氏”的說法。正是因為鄭樵否定揮為張氏得姓之始祖,而為張氏族人所不齒。所以他的說法,除了個別不相干的外姓之人,偶而的說一句“可作為張氏起源的又一說法”之外。時至今日,還沒有任何一部張氏族譜采用鄭樵說法的。可見,張氏族人對鄭樵說法的蔑視之程度。
作者:張立鴻 回復:0 發表時間:2010-05-01 1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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