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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上周二出生,原本想好了,從寶寶出生開始就用老祖宗的"蕭",因為我爺爺一直都是用“蕭”,包括我爸一直到小學2年級都是用"蕭",但是50年代搞簡化字,gcd那些沒文化的,就把咱家的戶口本都改成了“肖”。這個可惡的gcd真是沒有人權,醫院辦出生證明的地方居然說公安局規定新生兒只能用父親或母親的姓,硬是不讓用“蕭”,一個連姓名權都沒有保障的國家,還談什么人權。希望大家能教育自己的孩子記住自己是“蕭”姓。如果孩子有能力,一定要讓她出國,等天朝換代再回來。
作者:肖斐 回復:0 發表時間:2013-08-20 11: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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