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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調查發現,農村公益性墓園正成為面向城市居民熱銷的“小產權墓”。小產權墓“價格比正規墓地低了將近一半”。由于“性價比合適,95%以上都賣給市區”。部分小產權墓曾多次被叫停,仍公開銷售。如同“小產權房”一樣,“小產權墓”的非法性質十分明顯。依據《殯葬管理條例》:“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而同樣與“小產權房”類似的又是,“小產權墓”盡管非法,但其現實合理性也非常明顯。一方面,在墓地價格普遍遠超房價、“死不起”日益逼仄的今天,“小產權墓”顯然具有某種滿足廉價殯葬需求、緩解“死不起”壓力的合理性。據調查,2008年以來北京大多數公墓價格普遍翻倍,5萬~6萬還是相對偏低的墓價,天價公墓每平方售價更高達35萬。另一方面,對農民來說,將農村公益性墓園向城市居民開放,也能讓他們獲得一定的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對待這種非法性與現實合理性相互交織的“小產權墓”?簡單一刀切地“叫停”取締,或消極地縱容,都不是最恰當的做法,而恰當可行的辦法應該是,善加引導、合理規范,逐步實現合法性與合理性的統一。這意味著,在確保“小產權墓”不亂占農村土地耕地,符合土地規劃的前提下,相關政府管理部門,應充分正視墓地價格過高、公益性嚴重不足的社會現實,在既高度重視和尊重城市居民對廉價墓地的合理需求,又高度重視和尊重農民土地權益的基礎上,積極嘗試將“小產權墓”轉化為可以合法的“大產權墓”。住房土地由政府壟斷供給、商品房由開發商壟斷供給,墓地市場上的土地、公墓,在嚴格的行政審批準入體制下,同樣也是政府和開發商壟斷供給。于是,在“節約土地、保護耕地”名義下,公墓一直維持高度稀缺的狀態,這種“稀缺”一方面導致了由政府提供的真正廉價公益性公墓的嚴重匱乏,一方面,同時又維持了經營性公墓愈演愈烈的離譜天價和壟斷暴利。最終,“節約土地”事實上真正“節約”的只是低收入者微薄的墓地要求,而非“高端人士”的天價墓地。因此,“小產權墓”實際上是對時下殯葬事業公益保障性的又一次拷問。如何面對這種拷問,捍衛殯葬的公益保障性?房地產調控無疑已有現成經驗。一方面,破除壟斷、確保殯葬市場的充分競爭和供給;另一方面,強化政府責任,通過加大行政監管和政府投入,既制約奢侈天價墓地的建設,又確保“小戶型”廉價公益墓地的供給。
作者:紀念論壇小編 回復:0 發表時間:2014-03-20 15: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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