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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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清華學生“同情罷考”事件聞 黎 明清華學校的早期學生運動史上,可歌可泣之事不一而足。但牽動過許多人、轟動北京城的同情罷考事件,卻迄今鮮有詳述。而這次事件,不僅使當年畢業的辛酉級中29人被留級一年,而該校其余七個年級的學生也被給予集體留級一年的處分。事隔八十余載,然今日述及,仍令人感到不勝敬佩與啟示。 一 導致這次事件的起因,要從“六三慘案”說起。1916年6月,滿腦子做皇帝夢的北洋軍閥最高統治者袁世凱,在全國的獨立和抗議聲中走進墳墓。袁世凱死后,北洋軍閥內部分裂成若干派系,各派軍閥紛紛割據稱雄,爭奪地盤權勢,彼此矛盾重重,水火不能相容,終在1920年7月爆發大規模的第一次直皖戰爭。軍閥互斗,離不開軍費,北京政府將大批財力投入戰爭,以致教育費也大量挪用,公立院校經費被長期拖欠,教職員生活無法保障。為此,北大、高師、女高師、法專、農專、醫專、工專、美術八所國立高等學校教職員,于1921年3月14日宣布停止職務,4月8日又舉行同盟罷課。隨之,其他學校教職員亦加此行列,并得到全國各界聯合會等團體的通電支持。4月12日,八校學生兩千余人手執“讀書運動”旗幟,赴國務院、總統府請愿,要求發放教育經費,聲援八校教職員罷課。迫于壓力,總統徐世昌不得不下令,讓財政、交通、教育三部制訂出一個籌撥經費的辦法。4月30日,國務會議通過三項辦法。5月3日,各校教職員向校長提出政府履行此三條保障之方法,并聲明此項保障方法辦妥后,即可立即恢復職務,開始上課。但是,時越兩旬,內閣總理靳云鵬對籌款辦法置若罔聞,不予理睬,甚至于5月19日操縱國務院宣布前訂辦法一概無效。這一行徑激起教職員們的極大憤怒,于是22日宣布第二次辭職。6月2日上午,北京29校學生代表赴國務院請愿,靳云鵬拒絕接見,雙方僵持至午,代表們不僅茶水無著,且遭不堪入耳之譏訕。第二天,6月3日拂曉4時許,堅守在國務院前的學生代表經四次交涉方得入內,卻遭到一連衛兵荷槍實彈的看守。消息傳出后,各校緊急協商,決定舉行大規模請愿。上午10時,北京中小學以上男女22校學生600余人,手執“教育破產”、“請政府履行國務會議議決三條”等標語,齊集新華門東門外,要求總理接見。當時,霪雨霏霏,眾人在冒雨堅持二個多小時。下午,22所公立學校的校長,與八校教職員代表,以及學生共千余人,再至新華門請愿。教育部次長馬鄰翼出面,對代表要見靳云鵬的要求,只允代轉,不能負責。代表們不滿意馬的應付態度,遂欲擁入。這時,早有準備的軍警們,荷槍持刀,見人就打。法專校長王家駒腰背腹部受槍柄重擊;醫專代理校長張煥文頭部遭創,血流滿身;北京國立專門以上八校教職員聯席會議主席、北大教授馬敘倫頭部及左腰亦重傷,全身是血;北大教職員代表沈士遠教授額部受刺刀刺破,一臉鮮血。軍警不認識馬鄰翼,結果連這位教部次長也遭痛毆。據次日報載,受重傷者除王家駒、張煥文、馬敘倫、沈士遠外,還有高師教授黃人望、張貽惠、女高師教授湯璪真、醫專教授毛咸、工專教授許繩祖,及職員和學生劉興炎、何玉書、封挺楷、王本儀、陳激、梁惠珍、劉因民、趙林書等多人。[ii]至于受輕傷者,更是不計其數。這便是震動全國的“六三慘案”。 二 六三慘案發生后,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同時也同時在教育界引起許多問題。報載內中“最足以引起社會注意的,莫過于此次清華學校的罷課風潮”。北京城內各校進行索薪斗爭期間,遠在郊區的清華學校由于有美國退還的庚款為經濟后盾,無論是教職員還是學生均未介入。盡管3月14日八校教職員宣布停止職務后,清華學生會亦曾集會多次,籌商援助辦法,但多數以為通電上書不過紙上談兵,代表請愿亦與虎謀皮,俱非根本解決妙策,故始終未有具體行動,以致北京市學生聯合會曾批評清華學生不該置身事外。六三慘案發生后,北京市學聯宣布罷課抗議,部立私立學校相繼起而聲援,且對清華學校寂然不動多加責難。作為五四運動時期加入北京學聯的清華學生會,此時亦承認時機已迫,萬難坐視,遂于6月8日在評議部上通過《清華學校明日罷課》案,決定執行市學聯的決議。當晚,清華學生會評議部將此案提交全體學生大會討論。大會經三小時爭辯,多數人認為:1,罷課是自殺政策,以殺止殺,萬難有濟;2,現今政府非罷課所能警醒,萬不得已,罷課一事也只能作同情表示。為此,大會將評議部議案修改為“清華學生應該罷課,惟須與北京部立私立各校取一致行動”。6月9日,俄文專修館等學校罷課消息傳來,是否與全市學聯采取一致行動舉行罷課,已迫不及待。6月10日,清華全體學生再開大會,以292票對119票的通過“同情罷課案”。這樣,清華園的這次罷課便被稱為“同情罷考”。同情罷課案通過后,清華學生為了策應提出了一些積極建議,如:組織部立私立各校聯合會,以作國立八校聯合會之后援;為求得教育之根本解決,應組織募集教育基金委員會;為求中國政治根本之刷新,應組織宣傳政治革新會等。然而,就在清華學生以全副精力籌謀一致對外之際,校內卻出現了一種暗潮,并導致了學校當局和教職員們,與學生罷課的對立。而這種對立的表面原因,與即將舉行的期末大考相聯。按照中國學制,每年6月為期末考試階段。按照清華的課程安排,原定6月13日舉行期末大考。但是,既然大學生通過同情罷課,自然拒絕參加這次大考。同時,學生們還認為:大考不過是一種形式,因為根據清華的記分方法,平日的分數占總成績的70%,大考僅占30%;而這30%中,上學期的大考又占一半。因此,從成績上說,85%的優劣等級,早在本次期末大考前便已決定,所缺者不過形式上的考試而已。此外,既然清華學生已于11日起宣布罷課,如果13日又參加大考,這不就是自欺欺人嗎。還有,學生們還認為,只要教潮稍有轉機,還可以舉行補考。因此,大多數學生對罷課期內不參加大考一事,均采取堅持態度。6月13日大考這天,清華學生無人進入考場。面對這種情況,清華教職員自上午至下午,召開了整整一天的緊急會議。當晚,校長金邦正將會議結果報告董事會后,董事會遂做出決議:“本期大考改于18日舉行,不赴大考學生即認為自請退學”。眾所周知,清華學校是用美國退還的庚款余額辦起來的留美預備學校,而且該校一直以仿照西方民主為榮。那么,為什么清華當局和教職員們明知學生的罷課是經過表決后才決定的,此時卻又不惜拋棄民主原則呢。究其原因有三:首先,6月10日全體學生通過同情罷課案前,未征求教職員同意,事后接洽時,教職員已有嘖言。其次,六三慘案前,清華學生正從事校內改革,其中涉及更換教員問題,一些不能使學生滿意的教員,對此耿耿于懷。第三,由于原定13日大考,而同情罷課案恰于兩日前通過,亦不免給人學生逃考之口實。清華學生會評議部、干事部主席接到金邦正校長關于董事會的決議后,立即召開全體學生大會。會上,學生們憤憤不平,認為這是校方有意為難,于是針鋒相對地提出了兩案。第一案為“無論學校用何種脅迫,清華學生對于罷課案堅持到底”,此案以424票對2票通過。第二案為“罷課終止時,全體要求學校實行補考”,此案以440票對1票通過。上述兩案通過后,學生會遂向董事會報告,并附上了表決情況。同時,他們還說明:“第一案表明清華學生犧牲的決心,第二案足供清華罷課并非逃考的證明。”當時,清華董事會中,亦有人認為同情罷課,良心上不能認為學生完全錯誤,但是在職言職,亦只能維持校章。于是,董事會重申原議,仍堅持“不赴大考學生即認為自請退學”。6月14日后,清華教職員數次開會,學校亦與董事會往返商榷。17日,即改期決定舉行大考的前一天,學校當局又議決兩道校令。第一道為“本校大考事,經本校教職員議決定于20號舉行,如不赴考,即以自行告退論”;第二道為“本學期不赴考者,準其于本年9月12日起,來與復校考試,考試及格者,準其復校依次升級,惟各班須一律留級一年”。這兩道校令正式公布前,報端披露政府將提出五條辦法以收束教潮,這一消息對堅持罷課的清華學生帶來一線希望。他們中有人主張,既然教潮將有所轉機,且校方又如此壓迫,何不就此收束參加大考。這樣,即可洗刷逃考之嫌疑,又可再圖考后之運動。于是,他們根據這些理由提出“終止罷課案”,清華學生會亦連續召開大會,討論如何收束問題。不過,另一些人則反對停止罷課,其理由亦堂堂正正。他們認為:1,“課既謹慎發之于前,當鄭重將之于后,以爭教育始者,當以爭教育終,五條辦法是否確實,教職員對于此五條是否滿意,此在收束罷課以前當確應有把握者也。”2,“學生罷課,應自發自收,決不能因學校的壓力,借題下臺。”3,“罷課時既與部立私立各校一致行動,收束時自不能單獨徑行。”對于第一種意見,清華學生會特于6月19日派代表兩人前往教育部,探詢報傳解決教潮之五條辦法是否確實。結果次長馬鄰翼僅承認前兩項業已實行,“其余均系報紙謠傳,政府否認有此辦法”。同時,八校教職員也認為政府只是虛與委蛇,毫無收束學潮之誠意。對于第三種意見,部立私立各校并未停止罷課,即使收束亦非旦夕能夠辦到。這樣一來,清華學生的態度,又由終止罷課復轉回到堅持罷課方面上了。面對清華教職員步步迫人,董事會又著著不讓,而大考時期轉瞬即到,所謂“自請退學”關系甚大,非“堅持到底”四字可以了結。故清華學生會評議部于6月19日議決舉行全校無記名投票,表決事項為:1,罷課期內參加大考還是不參加大考;2,服從多數還是不服從多數。投票結果:“不考,服從多數,298票。考,服從多數,71票。不考,不服從多數,3票。考,不服從多數,40票。廢票,25票。”為了確實了解清華學生的真實態度,這次投票前既沒有演說討論,事后開票也非常慎重。開票時,由評、干兩部各派代表兩人監督,開票結果則由監票人簽名作證。投票后,清華學生會派人到董事會報告,同時說明:“明日大考學生中最少有40余人應考,但這不是學生團體破裂的現象,良莠不齊,在哪一個組織里也是如此。”學生會還提出,要求學校暫不公布迫令學生大考的告示,如于預定大考終止期內清華不能停止罷課,清華學生甘愿自請多留一年。這個要求,為的是表明兩層意思,其一是“犧牲是學生自動的,不希望學校拿留級當作一種刑罰,當作一種恐嚇學生的手段”;其二是“少數破壞團體的學生,學校應置之不理,不給他們以大考或畢業的機會,因為這種學生畢業出洋以后,亦不過為虎添翼而已”。面對清華學生的這種慎重做法,董事會主席、外交部參事刁作謙[vi]一度表示理解,甚至還對少數不服從多數一層極不滿意,并說中國現今最宜提倡的精神,就是同情心和少數服從多數。但是,他又對無記名投票的結果表示懷疑,認為這是學生中個別領袖鼓吹的結果,并且投票也不免帶有感情色彩,因此提出舉行第二次投票以資對證。刁作謙還提出,第二次投票應該是“負責任的具名投票”,并“由校長執行”,投票的“內容只有校長董事外交總長可閱看”,“總數可以報告學生”。這樣,清華學生決定6月19日晚舉行第二次投票。第二次投票的結果,由校長金邦正宣布,其情況如下:“不考,服從,329票。考,服從,88票。不考,不服從,2票。考,不服從,33票。廢票,4票。”第二次投票的情況,是主張單獨參加大考者33票,而拒絕參加大考者為419票。當晚,金邦正將第二次投票結果電話通知董事會。董事會不得不對于強迫大考的校令,做了修改。6月21日,清華學校發布兩道校令:1,“關于本校期大考事宜,經本校全體教職員議決,定于本月22日開始大考,至28日考完,屆時諸生務須赴考,如不赴考,即以自行告退論。”2,“查學期考試日期,并聲明如屆時不赴考者,即自行告退論,各在案,惟念諸生秉父兄之命,遠道求學,數年成績棄于一旦,殊為可惜。茲格外予諸生以特別時機會,如本學期屆時不赴考者,準其于本年9月12日起,來與復校考試,考試及格者,準其復校,依次升級肄業。惟各班須一律留校多學一年,俟大學一年級學完考試畢業后,方能遣派赴美。”這兩道校令,除了字句上18日的校令稍有不同外,重要的辦法絲無改變,故無法令人滿意。因此,21日晚清華學生會評議部會議做出兩項決議,首項即“對于22日大考的校令置之不理”,次項為“組織強有力糾察股,維持同學間的秩序”。這兩項決議,表明他們對學校當局已完全失望,決心罷考到底。清華學生曾在五四運動中表現出高漲的愛國主義激情,特別1919年6月3日后的那些天(這真是一個巧合,也是6月3日),他們接連派出“救國十人團”和宣傳隊,入城開展反帝愛國演講,成為繼北大之后的又一支重要學生力量。經受過五四鍛煉的清華學生,這時又一次站在了斗爭的前沿。 三 清華學生在同情罷考的斗爭,經受考驗最大的,莫過于該年就要畢業赴美留學的1921級學生。1921年為辛酉年,按照清華習慣,這一年級被稱為“辛酉級”。對于辛酉級學生來說,這次大考是畢業前的最后一次考試,試后就可以出洋留學了。這年3月4日出版的《清華周刊》第201期,已刊登學校為辛酉級放洋預訂了“中國號”船票106張,駛行日期為8月12日。隨后不久出版《清華周刊第七次臨時增刊》上,亦刊布了《本屆高四各班同學赴美所習之學科擬入之學校一覽》。另外,赴美留學者的治裝費360元亦已下發,且已交上海一家成衣店制做。出洋留學,是清華學生的唯一目的,莘莘學子寒窗苦讀,為了就是等待這一天。但是,學校的決定又無疑把他們置于風浪的頂端。因為如果執行“同情罷考案”,就會陷入失去學籍不能出洋的境地,故爾報載“在這種壓力緊迫的時代,高四居領袖地位,留美機會,近在日前,利害關系,自更密切,其態度當然為全校所注目”。[vii]亦正因此,辛酉級對學校的決定十分慎重,他們需要在這人生重大關口面前,做出不違背事理的嚴肅選擇。其實,尚在6月13日清華全體學生大會后,辛酉級便連夜召開了兩次級會。在羅隆基、何浩若、聞一多等的領導下,第一次級會決議“高四服從多數”,第二次級會決議“在未正式宣布罷課終止以前,高四級不單獨大考;未大考以前,不畢業出洋”。這兩項決議,可謂詞嚴義正,態度堅強,全校學生為之一振。孰料,事隔數日后,到了最后關頭辛酉級卻發生了分裂。這次分裂出現在6月20日至22日這兩天里。辛酉級固然曾數次宣言,表明堅持犧牲的態度,但希望息事寧人,不做犧牲者亦有其人。6月19日,清華學生舉行第二次投票時,級長熊祖同與浦薛鳳、薛祖康“認為意氣用事,反抗校方而繼續罷課,留級一年,實不值得,何況吾級參加考試,其余各級繼續罷課,聽其自然”。他們三人“對于罷課情事,平素沉默寡言,不加可否”,這次則“分頭私自接洽”,得到“級友多數贊成參與大考”。6月20日,熊祖同以級長身份召集級會,討論浦薛鳳等提出之“高四級單獨大考案”。清華學生久有西方民主議會作風訓練,此次討論亦“遵守民主精神,運用議會辯論程序,一切依照發言手續”。經過長久之“爭辯激烈”后,進行了表決。結果是“單獨大考案”竟以36票對27票通過(辛酉級共70余人,有些人顯然投了棄權票)。主張大考的學生認為這是辛酉級多數人通過的決議,該級成員理應遵守。反對者則認為全校學生600余人,贊成單獨大考的僅36人,屬極少數,理應服從全校多數學生通過的決議。雙方各不相讓,各樹一幟。[ix]同時,堅持罷考的羅隆基、何浩若、聞一多、吳澤霖等還表示:“案雖通過,但行動仍屬個人自由,不愿大考者,自可拒絕參加”。 對于這一過程,親歷其事的吳澤霖先生曾對筆者說:“我級多數級友,都認為這一運動與五四運動性質不同。但我們清華學生現屬北京學生聯合會的成員,理應參加這一運動。我們贊成進城參加游行、進行街頭宣傳、散發傳單等等行動,實際上我們的確也參加了。但起初我們并不贊成舉行總罷課。不過時間一拖再拖,城內多數學校的教師都堅持罷課,學生聯合會也通過了總罷課的決議,從而我們級友們的態度也變了,覺得我們理應與北京學生們行動一致。辛酉級是畢業班,部分教師給我們做了不少勸導工作,但我們仍決定同其他班級一致行動,參加了總罷課。”6月22日,為舉行期末大考之日期。辛酉級主張單獨大考的一些學生,為了避免八年同窗的分裂,上午并非赴考,而是積極向學校進行疏通調停。他們根據21日部立私立學校學生聯合會所通過之《各校于暑假起首日宣布罷課終止案》中“各校于暑假起首日,宣布罷課終止”之條文,認為暑假定于26日開始,因此希望校方將大考改于26日暑假后再做補行,這樣辛酉級全級都可以名正言順地參加考試。他們覺得,22日改至26日,相差不過四天,學校完全可以通融。然而,此建議竟被教職員會議所拒絕,在此形勢下,辛酉級急于出洋者只能單獨參加大考了。吳澤霖先生回憶這段往事時說:“到考試的第一天,我們全級分化了。三分之二的級友沒有頂住壓力,屈服了,走進了考場。他們的理由是,首先,最初學聯前來征詢清華態度時,我們學生會就表示不贊成并明確表示了保留意見。其次,考試涉及畢業問題,畢業考試并不是上課,并不等于破壞罷課。而我們屬于少數的二十幾人則認為,既然參加了罷課,就不應該為了本身的利益而半途退出集體行動。參加畢業考試意味破壞罷課、分化學運、出賣清華學生會的榮譽,也是對學生聯合會的背叛,拋棄了正義。” 單獨參加大考,無疑破壞全校學生團結,其境遇不能不十分尷尬。6月22日下午1時,當占辛酉級三分之二的50余人走入科學館考場時(其中包括抗日戰爭時期任陪都重慶市市長、抗戰后任上海市市長,到臺灣又出任過外交部部長的吳國楨),全校眾多拒絕大考的學生集聚在門前“歡呼致賀”,報載“照相機排列成陣,學生會新聞科的訪員,奔走道途。到了三時半,第一次功課考完,赴考人深藏不敢出,考生求校長擔任保險,校長電董事設法彈壓,鬧得風聲鶴唳。”這當然是年輕人喜歡熱鬧的惡作劇,實際上接受過西方民主風氣影響的清華學生,并沒有特別歧視參加大考的同學。清華學校為了使畢業生到美國后能夠盡快適應那里的生活,故對凡是進入高四后的學生,其起居均有特殊安排,不僅兩人一室,而且室內帶有衛生間。當時,聞一多與浦薛鳳兩人同一寢室,共同生活了一年,浦薛鳳參加了大考,聞一多卻能對其諒解。浦薛鳳曾說:“(聞)一多與(羅)隆基、(何)浩若輩,素喜反抗權威,自然甘愿留級。予則認為隨便罷課而留級,殊無意義,因而主張考試。因此之故,同一寢室之一多與予,連日相對苦笑,默默無語。但既然各行其是,彼此自然能諒解,臨別握手,互道珍重。”辛酉級拒絕大考的學生共29人,他們寧肯犧牲寶貴的留學機會,也不肯向邪惡低頭。他們雖然背著“自請退學”處分離開了清華園,卻用自己的行動捍衛了“威武不屈”的高尚道德。這些人的名字是不應該被遺忘,他們是:趙連芳、錢宗堡、費培杰、何浩若、霍啟芳、許復七、高鏡瑩、顧德銘、薩本棟、鄒維渭、黃卓繁、董大酉、聞一多、時昭涵、時昭澤、羅隆基、王朝梅、廖云皋、孟憲民、孫超烜、孫慶增、陳之長、陳崇武、陳念宗、沈仁培、沈宗濂、沈有乾、吳澤霖、王昌林。這些人中,不乏杰出人才。羅隆基曾參與中國民主同盟的發起,后來長期擔任民盟中央宣傳部長,是民盟出席舊政協和新政協的代表,全國解放后擔任過森林部部長。社會學家潘光旦也是民盟最早的常委,抗戰前便擔任擔任清華大學教務長。聞一多也于1944年拍案而起,成為民盟中央委員和民盟云南省支部的主要負責人,他后來犧牲在國民黨特務的暗殺之下,是著名的民主斗士。吳澤霖也是著名的社會學和民族學家,抗戰時期亦擔任西南聯合大學與清華大學的教務長。薩本棟是著名物理學家,抗戰前任廈門大學校長。抗戰爆發后,他們中一些投筆從政,活動在中國政壇。如沈宗濂擔任過國民政府駐西藏的代表(辛酉級同學戲稱其為“駐藏大臣”),為維護領土完整做出重要貢獻,至于何浩若、時昭涵、沈有乾、王昌林等,有的位居國民政府各部次長,有的參與中央政治設計。當然,放棄出洋畢竟也十分可惜。有的辛酉級罷考同學“在收拾行李揮淚告別時,思想上也不免產生過矛盾,覺得在清華白耽了七八年,留學在望,機會就這樣白白送掉了!回家后何以對父母親友”。但是,當他們“看到那些參加考試的人望到我們就遠避的窘態”,“又深感自豪,認為真理是在我們一邊,出洋機會可丟失,為正義不低頭”
作者:222.184.28.* 回復:1 發表時間:2009-05-24 16:26:25
四 清華學校當局對參加同情罷考的同學集體留級一年,和對辛酉級罷考學生以“自請退學”的處分,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乃至教潮初步解決,八校教職員宣告復職之后,北京輿論的焦點便轉移到清華罷考事件上了,以致從某種程度上說,清華罷考的影響甚至比學聯罷課的還要持久。辛酉級罷考學生揮淚離開了清華園,但各界的抗議與質問仍在報紙上連篇刊載。八校教職員及公立各校學生,亦對此事極為關心,數次派人調停,但校長金邦始終則推諉于清華董事會。7月6日,清華董事會在外交部開會,八校教職員聞訊特再次派代表梁希教授與燕樹棠教授前往陳述調停意見,強調“該校學生全體留級一事,犧牲太大,希望將來該校學生補考后,仍準升級”。金邦正則稱“董事會之處理此事,系根據該校教職員之決議,現在各校教職員多數以暑假回家,無從再次決議,故董事會所執之態度,決然不能變更”。清華董事會,是清華學校的最高權力機關,而其實權則操縱于美國公使館的美國董事之手。據知情云,清華董事會之所以對罷考學生如此扼殺,原因在于“先是有不滿人望之美國教員某,自恐不為學生所容,早有防堵之意”,及至這次罷課風潮,“該教員等益慮學生權力伸張,不利于己”,故“言于洋董事,謂非抑制學生氣焰,不足以保持學生之尊嚴”。美國董事“大以為然,向我外交部表示意旨”。這樣,清華董事會方“以用專制國防堵民權之手段,斷然加以諸表同情于六三事件之學生,以留級必為一種束縛學生之刑罰”。清華學校對罷考學生的處分,牽扯面極廣,不僅外省各家長及教育會各團體電爭甚力,同時也牽動著美國的利益。美國一直把辦清華當作一種政治投資,對它來說,花這么多錢培養出來的人不能赴美留學,在經濟上就很不合算。這樣,清華董事會改變策略,于八月初決定允許辛酉級罷考學生簽具悔過書后,可留級一年,于次年放洋。對于其他七個年級的罷考學生,則仍堅持原處分。這一辦法引起學生家長強烈不滿。8月12日,清華學生監護人薩君陸等30余人向外交部上呈,認為清華學校對此事處置失當,要求撤銷議決原案,以維教育,而慰眾望。呈文中稱:清華學生的罷考原因,是既出于“國立八校瀕于破產”,復由于“發生六三慘劇”,學生們“迫于義憤,起而援助,以罷課之名義,促當局之覺悟”。并且,家長們亦曾推舉代表面謁外交總長顏惠慶,懇請將大考改于6月26日本學期終了之日舉行。當時顏惠慶亦表示“同情乃人類之本能,惟望于最短期內從事收束”,可見外交部還是希望維持教育。不料,“金校長不明事理,濫用職權,對于董事會飾詞聳聽,妄加學生等以罷課罷考之名。遂有議決將請示展期之全體補考學生一律認為自請退學,又為成全各該生學業起見,允于秋季復學試驗及格后,須留級一年”。清華學生監護人認為,“學生罷課,為期不過數日,今即認為留級退學,萬一不幸時日稍長,又將何以處之。該校長以為學生事先聲明愿意犧牲一切,其實所謂愿意犧牲一切者,不過一時義憤之詞,充極其量,亦止于受學校正當之處分而已”。清華學生監護人還認為,清華學生以罷課手段援助八校,固屬幼稚之舉,但清華學校處理辦法尤為不當。且此事雖小,卻對于學生、對于家庭、對于學校、對于國家教育而言均影響實大。“就學生方面言,受退學之惡名,終身蒙不潔之譽,入設備不完之大學,荒廢青年寶貴之光陰。就家庭方面言,子弟延長學業,今既增加一年之擔負,將來遲延回國,復減少一年之收入。就學校方面而言,處分失當,校章既等于弁髦,預算臨時變更,經濟更多損失。就國家教育而言,北京教潮今已解決,不幸以清華事件牽動全局,更為可惜。況清華學校,有中美關系,不明事理之徒,造作種種謠言,若不早日平息,一般國民有所誤會,未必不引起國際間之惡感。”正因如此,清華學生監護人要求外交部“撤銷已議決處理失當之原案,俾清華事件,早日平息,北京教育不生風波”。其后,在京清華學生監護人又推舉沈承烈、羅忠懋、薩君陸三人面謁顏惠慶,由清華董事會董事、外交部參事刁作謙代為接見。刁的兒子亦肄業于清華,卻對罷考事件毫無同情之心,指責學生“不守校章,自應懲罰”。監護人反問:“1919年及1920年,曾經罷課兩次,當時固予優容,事后亦未聞有若何之警告,同為愛國運動,何以前后辦法兩歧至此。”刁則聲稱“1919年及1920年即應如此辦理”,又謂“多讀一年,在學生實屬有益無損”等語。說到辛酉級罷考29位學生的處分事,監護人認為他們早已選定赴美留學的16項專業,但清華根本沒有本應的學科,這豈不是讓他們荒廢一年的寶貴光陰。刁無語以答。這樣的爭執不會有什么結果,刁甚至說“你說有理,我說無理。我說有理,你說無理,不必講理,老實說無理可講”,實令監護人愕然。鑒于這種情況,8月17日清華學生家長根據第五次會議議決,函請外交部當局主持公道。21日上午,刁作謙代表外交部與清華家長代表薩君陸再次協商。也許是社會輿論的壓力,刁這次的態度尚可,解釋說上次未能商妥補救辦法,是由于忙于太平洋會議,但自己還是很愿意及早了結此事的。薩君陸亦對報端報導做了解釋,并申明“此次家長反對,非僅高四之29人,江蘇、河南、江西等省,均有函電來京”。同時,他還強調,如果此事“不幸惹起中美民間之惡感,國際交涉,或多所棘手”。薩當時提出四點要求,核心是表示“多留校一年,家庭方面經濟不免有例外之支出”。看來,這次商談前,外交部對解決清華事件已有初步方案,故刁作謙一面堅持高四級“留校一年,乃事實上所萬不能更改者”,一面又說若“家庭經濟不能支持”,則可由“學校酌量補助”。關于其他七個年級的學生,刁則稱“高三以下只可在校多肄業一年,惟將來已應出洋而未得出洋之一年內,于補助學費一節,照現在高四辦法辦理,亦非辦不到”。這次商談之后,清華學生監護人與外交部又數度交涉,直到8月26日雙方才對辛酉級罷考學生達成三項解決辦法:1,“高四補考及格者,作為畢業生,由校發給畢業證書。”2,“在校研究一年者,作為研究生,一切費用,由校津貼。其數目以學校所定各生之預算額為準。”3,“如有因特別事故,由家長聲明經學校承認,不能在校研究者,于1922年即民國十一年夏季以高等科畢業生資格出洋。”對于其他七個年級的學生的處理,在京監護人提出:“高三以下,應否多留校一年,視大學二年級設備能否完全,由學校及家長雙方協議決定。但多留校一年時,其一切費用仍照1921年即民國十年高四之例,由校津貼。”外交部對這一點未有明確表示,而事實上后來這些學生均如期出洋,故所謂處分也不了了之了,不過這是后話。這年暑假結束前夕,清華學校教務處給辛酉級罷考29人各發一通知,聲稱只要繳上一份悔過書,9月即可回校補習一年,第二年再畢業出國。這顯然是挽回學校面子的一個措施。但是,辛酉級罷考者經過分頭聯絡,均表示堅持不寫悔過書。后來清華又作了讓步,說既然不愿個人悔過,寫一張集體悔過書也可以,可這些人一致堅持無過可悔,認為集體悔過書也不能寫。[xxiv]1921年9月12日,清華學校暑后開學,辛酉級罷考29人開始被迫一年的留級生活。按照慣例,清華畢業生可以直接插入美國各大學二年級,這29人因無課可上,學校亦無法另外編級,便稱他們為“大二級”。清華學校有大二級者,僅此一屆。開學后的清華園,仍然充滿著火氣。學生們對校長金邦正的惡劣態度,極端不滿,大家拒絕出席由金邦正召集的開學典禮,讓其嘗到了學生們的厲害,使他只好以太平洋會議中國代表團隨員為借口,悄然離校。而學生們還不甘心,去信“請其不必作卷土重來之夢想”,最終迫使金邦正不得不辭職。[xxv]與此同時,清華同學從罷考事件中進一步感受到教育管理權的重要性,為此決定從校內改革入手,發動了改組董事會運動,要求吸收清華校友和國內教育家充任董事。白駒過隙,一年過去的很快。1922年春夏之交,清華學生在又一次面臨出洋之際,發動了“取消留級運動”。這次,經受考驗的是比辛酉級低一屆的壬戌級。4月,清華學校當局為著處理壬戌級留級事,向外交部請示處理意見。擔心再次受到校內外社會輿論譴責的外交部,為此下達了一個《取消留級部令》,內稱:“據呈留級辦法,應否取消,亟待解決,以便進行等情到部,當經發交董事會核議具復,茲據復稱‘該校學生會一再呈請取消留級辦法,并聲明悔過,情詞懇切,似可予以自新,擬請將留級辦法暫緩執行,等語前來。查上年諸生等罷課避考,顯違校章,于管理原則上,本難稍事通融,第念諸生當時尚非主動,事后深知改悔,酌理衡情,不忍可恕,應準將留級辦法暫緩執行,以觀后效,合行令仰該主任,轉飭諸生一體遵照。此令。’”[xxvii]清華學校當局順水推船,聲稱根據部令“將留級辦法,暫緩執行”,要求“嗣后諸生務須束身自愛,以勵前修,毋負外交部培植之至意為要”。這個外交部部令和清華學校通告,以居高臨下的口吻,將學生們堅持正義的罷考行為,歪曲成是“罷課避考”。又將一些學生的請求,說成是全體學生都“深知改悔”,已經接受了“具結”、“悔罪”、“道歉”的條件。這種不顧事實的污蔑,引起辛酉級留級者的極大憤慨,他們召開級會,一致通過“不早放洋,不承受三條件”的決議,并稱“即便給我們(早出洋的機會),我們也不要”。聞一多在一封家信中,亦提到他們的態度,說:“部令說我們‘罷課避考’,說我們‘事后深知改悔’,叫我們‘務希自愛,以勵前修’。試問如去年罷課一事,全校都未受影響,只我29人作真正的犧牲;我們‘求仁得仁’,何‘悔’之有?我們這樣的人,是不知自愛嗎?他又說‘予以自新’,‘以觀后效’。試問我們自始至終光明正大,有何‘自新’之必要?有何‘后效’之必觀?所以我們都以為這種部令‘是可忍,孰不可忍’?但我們若受他的好處,那便無形承認部令。此種行為,良心之不許也,且從去年不肯赴考,已經光明磊落到現在,何必貪此小利,而貽‘功虧一簣’之譏哉?且早出洋實無利益,尤為我個人之不愿;津貼亦甚有限。貪此小惠自愿受罰而多留一年之學生,并不因為別人賣人格底機會,占一絲毫便宜,得一絲毫好處。” 1922年4月14日,羅隆基、聞一多、吳澤霖、高鏡瑩四人聯名在《清華周刊》發表《取消留級部令之研究》。該文從“污辱人格”、“捏造罪名”、“滑頭手段”、“威壓政策”四個方面,批駁了外交部令和清華學校通告。文中說:“去年我們罷課以后,堅持不考,實為良心上的主張”,“三度表決,幾次宣言”,均我之主動,部令稱我“當時尚非主動”、“事后深知改悔”,此豈非污辱人格?“罷課一事,師出有名,全國皆知”,“事前三次投票”,“事后追求補考”,“手續何等鄭重”,“心跡顯屬光明”,部令說我“罷課避考”,此豈非捏造罪名?“取消留級之要求,同學方面是請其將原案完全推翻”,部令則稱“暫緩執行”,此豈非滑頭手段?取消留級運動發生后,許多人“抱定多留一年之堅心”,而部令卻強令“一體遵照”,“留校一事,完全絕望”,此豈非威壓政策?1922年畢業的壬戌級有60多人,他們也和1921年辛酉級多數人一樣,為了出洋而未能頂住高壓,全級除潘光旦、聞亦傳(聞一多的堂哥)等八人外,都接受了學校的條件。為此,潘光旦、聞亦傳等申明,他們堅決拒絕“悔過”,無論如何決不為了早出洋而出賣人格,表現出不屈不撓的高貴品格。不過,這八個人后來也如期出洋了,潘光旦在一篇回憶中說:1922年畢業的壬戌級“根本沒有履行緩期出洋的處分”,原因是該級“除了八個人以外,集體簽具了悔過書”,而不具悔過的人,“被革除了級籍”。但是,“這八個人事實上也沒有履行處分,學校為了避免為他們尋找工作或留校進修的麻煩,也就把他們一起送走了事”。于是,辛酉級受留級處分的29人,和壬戌級全體學生,同于1922年赴美留學。這里,特別要提到辛酉級的罷考同學,他們為堅持正義、反對邪惡而不惜做出個人的巨大犧牲之精神,無論何時都有著深刻的意義。這些人有理由為自己的行為而自豪,而這種自豪也通過一些事情得到特殊的表現。首先,為了區別他們這29人的特殊身份,也為了表明反對處分的態度,他們沒有與壬戌級畢業生同船赴美,而是比他們早些時候單獨啟程。其次,他們還編輯了一本與清華各畢業班年刊開本不同的大二級級刊。1987年冬,我在清華大學校史研究室查閱聞一多早年求學時期資料時,偶然在書架的一個小角落里發現了這“大二級”紀念冊,它與通行的大16開清華年刊不同,只有32開,而且還是橫排版。這種獨特的形式,好象在無言地訴說著什么。更讓我意外的,是這本小冊子里的圖片,竟有一幀攝于1922年8月初辛酉級罷考同學在美國西雅圖市青年公寓前的合影,29人的英姿歷歷在目,十分清晰。西雅圖,是當時中國人赴美國的入境之處,清華學生都是在這里作暫短停留后,再分赴各個大學。據我所知,此前的清華留學生,一般是在赴美途中的船上合影,而抵達西雅圖后的集體合影,恐怕這是唯一的了。這幀珍貴的歷史照片,無疑具有特殊的意義。(本文發表于《百年潮》2003年第4期)
作者:222.184.28.* 發表時間:2009-05-24 16: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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