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字幕亚洲无线码在线一区,婷婷六月天在线,国产成人综合久久精品红,亚洲欧美天堂,aaaaa级毛片,成年人在线免费观看

族譜錄LOGO

姓氏:

拼音:DIAO  

03-09

973490次

2人

33個

3630個

5041人

246部


[主樓] 村民推選的行政復議代表刁現中已被關押159天

村民推選的行政復議代表刁現中已被關押159天
2009年6月3日下午,隆堯警方最后通牒刁現中:是撤訴,還是進去(指看守所)?刁現中等受近5000名村民委托,是為村民維權。而撤訴就是放棄維權,刁現中沒有選擇撤訴,他也無權撤訴,6月3日下午,刁現中進了看守所。

有人說,刁現中自己進了看守所,不是警方強行把他關進看守所的。刁現中為了別人的利益,自己進看守所,不值得。

有人說,刁現中不違背眾村民的委托,就是進監獄也不改變主意,是條漢子!

7月下旬,隆堯檢方以刁現中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當村民得知隆堯檢方起訴書隱瞞事實真相,企圖治罪刁現中時,刁現中家屬及村民代表1000余人向邢臺市政法機關遞交了《我們尋求司法公正,強烈要求異地審理》的反映材料(詳見本博)。

邢臺市檢察機關非常重視眾村民的呼聲,將該案指令南和縣司法機關管轄。

南和縣檢察機關審查該案后認為證據不足,退回隆堯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據了解,隆堯公安局補充偵查后,南和檢方仍認為證據不足,再次退回補充偵查。兩次補充偵查后,南和檢方仍感到證據欠缺,無法起訴。

最近南和檢方將該案的有關情況向邢臺市檢察機關請示匯報。

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隆堯官方對刁現中治罪之心是迫切的,迫切到不擇手段的地步,迫切到違背事實與法律的地步。既然知道證據不足,隆堯檢方為何倉促起訴?這背后的黑手是誰?

作者:222.184.28.*   回復:11   發表時間:2009-11-12 15:16:25

族譜錄紀念網
[回復] 回復村民推選的行政復議代表刁現中已被關押159天

隆堯農民刁現中舉報土地腐敗招來牢獄之災


作者:longyaofayuan 提交日期:2009-8-24 21:59:00 訪問:134 回復:2

隆堯縣法院:
  
  我們是刁現中的家屬及蓮子鎮村1070戶村民推選的代表及部分群眾。最近,隆堯法院給了刁現中家屬檢方的起訴書。從起訴書看,這份起訴書隱瞞了 2007年11月29日開庭審理該案的事實。那次開庭,因證據不足,檢方撤訴,縣法院準予撤訴,這有隆堯縣法院(2007)隆刑初字第75號《刑事裁定書》為證。
  
  本來已審理該案,檢方為何隱瞞?本來是一個案件,為何又另立一個案號?很顯然檢方在程序上存在重大問題。程序上的不正義,必然導致實體上的不正義。
  
  另外,據我們在縣檢察院內部了解,該案在審查起訴時,有許多正義的檢察官堅持該案不構成犯罪,不予起訴。但在一些有權勢人物的操縱下,正義的檢察官就這樣被湮滅了。
  
  現在該案進入審理階段了。我們堅信:具有正義感、堅持法律精神的法官在隆堯法院不乏其人。比如:在2007年11月29日審理該案時,具有良知、正義感的法官始終堅持法律精神、不為惡勢力所左右,不做出有罪判決。正是這位(甚至數位)法官對法律精神的堅持,對職業道德的堅守,才出現了檢方撤訴的結果(這里順便向這位法官及數位法官致以我們最崇高的敬意)。
  
  但是,我們也實在不能低估個別有權勢人物的能量。因舉報腐敗被無辜關押、遭迫害的比比皆是:“白宮案”的舉報人李國福不是慘死在監獄了嗎;舉報貪官程維高的郭光允不是被開除公職后投入監獄2年;周偉舉報遼寧市長慕綏新鐵窗度過700多天……。在權勢的淫威面前,法律有時成了貪官們制造冤獄的工具。
  
  刁現中帶頭揭露蓮子鎮村的土地腐敗問題、巨額土地補償款去向不明問題,觸動了個別有權勢人物的神經。因為該腐敗案的敗露,肯定會牽出一批大小貪官。官方變著法收拾村民代表刁現中,目的只有一個:不讓腐敗暴露。
  
  但我們廣大父老鄉親對刁現中無比的擁戴:因為他心里裝著我們百姓,是他(還有四位代表)多次抗爭,使我們該得到的土地承包款在6年之后才得到;是他(還有四位代表)到國務院法制辦行政復議,使電廠已占地4年之久后,我們才分到土地補償款;是他(還有四位代表)依法維權,才使得中旺集團侵占我村村東260畝土地又回到廣大村民手中。在我們的心目中,刁現中是真正的共產黨員,是“三個代表”思想的踐行者。他是落實胡錦濤總書記“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具體執行者,是溫家寶總理“親民施政”在民間的傳播者。正是因為有這樣一大批忠誠的共產黨員的存在,才使我們黨的事業不斷發展和前進。
  
  因此,打擊刁現中就是對我們廣大百姓的打擊。我們尊重、敬畏代表國家機器——人民法院的審判。但這種審判必須是公平的!
  
  隆堯縣官方為讓刁現中向國務院法制辦撤訴,曾威脅說:如不撤訴追究刑事責任。刁現中沒有答應撤訴,遭逮捕入獄。刁被逮捕的第二天,其他四位代表被扣上“涉嫌造假”、“擾亂辦公秩序”等罪名,不斷遭公安機關傳喚,并威脅說,如不撤訴,下場和刁現中一樣。在暴力和恐嚇下,四名代表被迫撤訴。
  
  鑒于隆堯縣官方的一些不正常行為以及隆堯縣檢察院不倫不類的起訴書,我們對隆堯縣法院能否公正審理該案產生了懷疑,很有可能制造新的冤假錯案。為使該案公正的審理判決,為保護隆堯法院的經辦法官,同時也為了我們1070戶近5000人的利益,我們鄭重提出:該案交由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異地審理。
  
  請隆堯縣法院予以答復。如不予答復,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院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刁現中之妻:周改巧
  
  刁現中子女:刁鳳霞、刁云霞、刁改霞 、刁東強、刁東群、刁東輝
  
  村民推選的代表簽字:刁林波、張玉國、王擁軍、張增國

作者:222.184.28.*   發表時間:2009-11-12 15:19:42

[回復] 回復村民推選的行政復議代表刁現中已被關押159天

隆堯縣官方打擊報復5名村民代表 手段極為卑鄙(轉)(2009-06-17 12:15:24)標簽:雜談?

國務院法制辦領導:

我們是河北省隆堯縣蓮子鎮村1070戶村民推選的5名村民代表。今向領導求救:我們未按隆堯縣政府方面的要求撤訴,他們便依仗職權,動用專政工具,制造白色恐怖,企圖用暴力逼迫我們撤訴。現將情況緊急反映如下:

1.代表刁現中被逮捕。刁現中,男,今年60歲,中共黨員,系5名代表的核心人物。 2009年6月3日下午,隆堯警方突然以“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將刁現中逮捕。現被關押于隆堯縣看守所。

2.代表張玉國、刁林波、王擁軍、張增國被警方多次傳喚。刁現中被逮捕的次日,四名代表人接到蓮子鎮派出所的傳喚,被傳喚的理由是:“擾亂辦公秩序”、“涉嫌造假”等。張玉國6月5日到派出所接受訊問后,6月7日被派出所連續三次傳喚;刁林波6月5日到派出所接受訊問后,6月7日被派出所連續三次傳喚。制造白色恐怖,向代表人施壓。

3.動用惡勢力,制造假材料。就在刁現中被逮捕的第二天,由鎮政府干部、鎮派出所、縣刑警隊、蓮子鎮村干部、中旺集團員工組成的幾十人入戶恐嚇群眾,讓群眾簽字證明:“不知道申請國務院法制辦裁決一事”。實際上在向國務院法制辦申請裁決時,1070戶村民均在申請裁決書上簽名按指紋,并提供身份證及戶口本(這些證據均在國務院法制辦)。

4.威逼代表撤訴。6月7日上午8點多,王擁軍被派出所帶走。在派出所里,由派出所干警、刑警隊、蓮子鎮副鎮長、副書記、村干部參加,輪番威逼王擁軍向國務院法制辦撤訴,否則追究刑事責任。從上午8點多一直威逼至下午5點多。在高壓恐怖下,王擁軍違心在所謂“撤訴申請”上簽了字。截止6月8日上午10點,其他代表暫時躲避,未在所謂“撤訴申請”上簽字。我們5人聲明:自2009年6月7日后所謂的“申請撤訴”的簽名均為被迫、威逼所致,撤訴申請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隆堯縣有關方面用專政力量對付1070戶村民合法推選的5名代表,壓制蓮子鎮村1070戶村民的合法訴求的事實是清楚的。這一事件的性質是十分嚴重的,造成的政治影響極為惡劣。據律師分析,這種行為已涉嫌構成打擊報復罪。懇請國務院法制辦領導責令有關部門出面制止隆堯縣官方的這種違法犯罪行為,立即無條件釋放無辜的刁現中,保護5名村民代表的人身安全,追究打擊報復5位代表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政府部門的形象。

緊急反映人:刁現中、刁林波、王擁軍、張增國、

張玉國代表1070戶村民

2009年6月8日上午10時

作者:222.184.28.*   發表時間:2009-11-12 15:21:34

[回復] 回復村民推選的行政復議代表刁現中已被關押159天

如此打擊報復,誰還敢搞行政復議?



我們是河北省隆堯縣蓮子鎮村刁現中的親屬及1070戶村民推選的行政復議代表。今向領導反映:隆堯縣政府部門動用司法手段對提起行政復議的代表進行打擊報復,致使刁現中已被關押兩個多月,其他四位代表在威逼恐嚇下被迫撤訴的結果。最近有關方面又提起公訴,企圖追究刁現中的刑事責任。我們做為刁現中的家屬及一同提起行政復議的四位代表,強烈請求國務院法制辦對這一嚴重干擾行政復議,打擊報復申請人的做法提出建議,制止、糾正隆堯縣政府部門的這一非法行為,切實維護申請人合法的行政復議權,維護法律的尊嚴。

一、行政復議觸及了隆堯縣在批租土地中的腐敗問題,一些政府官員極有可能涉案,這是打擊報復行政復議申請人的根本原因

我們這次行政復議的僅200畝土地。在這次行政復議中我們意外地了解到,我們村的基本農田被偷偷的轉為國有土地還有1000余畝。既然這些土地被征為國有,應依法給村民土地補償款。但村民們時至今日,才見到這次行政復議的200畝土地補償款。如果沒有我們這次行政復議,這些巨款至今還不知在那個貪官手里?

現在,千余畝的土地補償款在誰手里?該土地補償款有數千萬之巨,該土地已占用7年之久,我們村民沒見到分文。如果我們繼續行政復議下去,很有可能發生隆堯縣的官場地震。隆堯縣的一些官員為了把村民的行政復議壓下去,可謂是費盡心機。先是利誘:縣派出一位主要領導與五位代表談判,答應給五位代表30萬元,算是經濟補償。我們五位代表感到,如果接了錢撤訴,如何向1070戶村民交待?故代表們堅持原每畝1.5萬元補償太低,要求每畝增至5萬元,我們才答應撤訴。但這一要求縣里不接受。從去年10月一直談到今年4月。隆堯縣政府部門為讓村民撤訴,還對幾位代理律師進行人身攻擊,稱律師在“煽動群眾鬧事”,并幾次到律師所屬的司法局告黑狀。律師本來就沒有收費,又受到司法局領導的批評,至今年初,原來的律師也不敢再代理此案了。

更為可笑的是政府部門出面,由公安干警、鄉干部、村干部、中旺集團員工組成的三、四十人的龐大隊伍逐家逐戶讓農民“承認”對行政復議不知情。一些膽小怕事的村民在上面簽了字。而一些膽子大的村民拒絕簽字。1070戶復議申請人的資格是通過省法制辦逐個查驗身份證或戶口本予以認可的。隆堯縣政府部門為實現不可告人的目的,動用如此之大的力量搞假材料,欺騙國務院法制辦。可見這幫人喪心病狂到何種地步!

而這一切都是為了讓村民從國務院法制辦撤訴,為了批租土地腐敗大案不暴露。只有這樣,一些貪官才能繼續坐在主席臺上嘴里唱“執政為民、立黨為公”的高調,暗地里卻干著禍國殃民、坑民害眾的丑惡勾當。

二、隆堯縣官方威逼五名代表撤訴,手段極為卑鄙

行政復議代表刁現中,中共黨員,任村委會委員,年齡最大,是五名代表的核心人物。隆堯官方首先對刁現中下手并最后通牒:你不撤訴馬上逮捕你,你若撤訴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刁現中拒絕撤訴,2009年6月3日被逮捕。刁被逮捕的第二天,其他四位代表不斷接到蓮子鎮派出所的傳喚,被傳喚的理由是“擾亂辦公秩序”、“涉嫌造假”等。截止6月8日,行政復議代表王擁軍在威逼下違心的在政府部門擬好的“撤訴申請”上簽了字。(該反映材料我們已于2009年6月8日快遞給國務院法制辦領導)。在隨后的幾天內,其他三名代表在“不撤訴和刁現中下場一樣”的恐嚇下被迫撤訴。

2009年6月17日,國務院法制辦領導指派兩名工作人員在隆堯賓館與我們見了面。我們是被干警帶進賓館的,在進賓館前,某縣領導說:你們要承認是自愿撤訴的,如不這樣說,你們今天就別回去了!

進賓館后,我們才知道,縣、鄉領導都在現場。國務院法制辦的兩位工作人員當著縣、鄉領導的面問我們:你們是不是自愿撤訴?

這話問后,二、三分鐘沒人回答。一再追問下代表刁林波才說了一句:算是吧。我們不知道兩位工作人員是怎樣給國務院法制辦領導匯報的。以上是國務院法制辦兩位工作人員來調查核實我們的真實情況。

我們不能理解的是:既然國務院法制辦的工作人員來調查核實情況,為什么讓縣、鄉領導在現場盯著?在這種情況下,有那個人能講真話,敢講真話?這樣的調查核實有什么意義?

三、刁現中所謂的“破壞生產經營罪”已有結論,逮捕刁現中是隆堯政府部門指使司法機關對刁現中的政治迫害

我村村東的260畝土地,本是村民的菜地(有合同證書),全村每人一份,每人0.06畝。2003年被村主任王中旺強行收走,建他個人的廠子,后因群眾告發,不得不停下來。2006年該塊土地荒蕪了一年。2007年6月廣大村民自發耕種了這塊土地,當玉米苗長到尺余高時,村委會在沒有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情況下,毀掉所有的青苗,將這塊土地又發包給陳××、張××等八人。這些人大部分為村干部親戚或家屬。村委會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能隨時收回土地,為違法占用土地做準備。

刁現中同志身為村委委員,對村委會違法發包土地的做法持反對意見,在村民的要求下,刁現中按等分分給了廣大村民。這一正義之舉卻成了“破壞生產經營罪”的把柄。

2007年11月29日,隆堯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村民耕種自己的土地成了“犯罪”,這一奇聞引起多家媒體的關注。河北政法學院三位教授也出具論證意見:該案不構成犯罪,屬土地承包糾紛。在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下,縣檢察院撤回了起訴,縣法院準予撤訴,這有隆堯縣法院(2007)隆刑初字第75號《刑事裁定書》為證。

今年六月,隆堯政府部門為打擊報復刁現中,又將這個案子重新拿出來,煞有介事的要進行什么“公訴”。

最近我們看到了檢方的起訴書。起訴書回避了該案已開庭審理,檢方已撤訴,法院已裁定撤訴的事實,從表面看,該次起訴是首次起訴。這將帶來不同的法律后果。比如:現在律師看不到上次審理的相關材料。上次開庭有利刁現中的證據材料將沒有意義。很顯然檢方在程序上存有重大問題。

另外,據我們在縣檢察院內部了解,該案在審查起訴時,有許多正義的檢察官堅持該案不構成犯罪,不予起訴,但在一些有權勢人物的操縱下,正義的檢察官就這樣被湮滅了。

從隆堯官方讓刁現中撤訴來看,刁現中也不構成犯罪。為啥撤訴就不是犯罪了,不撤訴就是犯罪了?很顯然,隆堯官方用本來不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一案來迫害刁現中,以實現打擊報復行政復議申請人,捂住批租土地腐敗問題不暴露的目的。

四、強烈請求國務院法制辦對隆堯官方的做法予以制止,依法提出建議

《行政復議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發現有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按規定期限做出行政復議決定、徇私舞弊、對申請人打擊報復或者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等情形的,應當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建議”。

鑒于隆堯縣政府非法關押行政復議申請人刁現中、逼迫恐嚇另四位申請人撤訴的事實,懇請國務院法制辦依法對隆堯縣的非法行為提出建議,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其應追究的責任,以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政府部門的形象。

眼下,正值國慶六十年大慶前夕,穩定工作應放在第一位。刁現中一案涉及1070戶(約5000人)村民的群體利益,處理不妥有可能產生不良的社會后果。我們都是遵紀守法的公民,我們不愿看到去年發生的“孟連事件”、“甕安事件”。我們之所以再次向國務院法制辦反映問題,說明我們還是相信政府能為我們百姓排憂解難的。

我們翹首以待國務院法制辦給我們的答復。



????? 刁現中之妻:周改巧

????? 刁現中子女:刁鳳霞、刁立霞、刁改霞、刁東強、刁東群、刁東輝

????? 1070戶村民推選的行政復議代表:刁林波、張玉國、王擁軍、張增國

?????????? 二00九年八月七日

作者:222.184.28.*   發表時間:2009-11-12 15:24:41

[回復] 回復村民推選的行政復議代表刁現中已被關押159天

為蓮子鎮村父老鄉親服務是我最大的心愿

????????????-----刁現中競選村主任演講材料

蓮子鎮村父老鄉親們:

2月19日,村委會換屆選舉推選候選人工作已結束。我以1460高票獲得了村主任候選人資格。

這是蓮子鎮村父老鄉親們民主參政意識的覺醒;這是父老鄉親們對我的信任和支持;這是父老鄉親們的民心所向。總之,這是父老鄉親們共同努力的結果!

為此,我對父老鄉親們的信任和支持表示發自內心的感謝!我絕不會辜負父老鄉親對我的信任和支持!

今天,選舉村主任的工作又開始進行。既然大家推選我,我就借此機會說幾句。說說我為什么要競選村主任,當了村主任怎么為民服務。

一、我競選村主任的目的

回顧我村前三屆村委會工作,我們不會忘記我們失去了什么,我們得到了什么。

講這個問題之前,我聲明一點:我只對事,不對人,不在這里攻擊他人。假如我講的話傷害了他人,也請諒解。因為我無意去傷害他人。

這些年來,我們失去了土地6000多畝。2000年以前,我村人均土地2畝。2000年后,老百姓土地少了一半,人均土地減少為一畝。原因是什么,鄉親們心里都很明白,這里不再多說。

企業要發展,必然占土地,占了百姓的土地要有相應的補償。遺憾的是百姓沒見到相應的補償。據原村主任講,“中旺集團自1999年以來,按約定每年給蓮子鎮村委會交納占地租金”。這是一筆不小的資金。這些資金是老百姓的錢,干什么花了,答曰:干公益事業花了。

這里我不談占地租金是多少,公益事業花多少這個問題。我想講的是:是誰把老百姓的錢用在了“公益事業”上了?用老百姓的錢“干公益事業”與老百姓商量了沒有?這是全村老百姓最不滿意的。

父老鄉親們失去這么多土地,又沒見到相應的補償,能沒有意見嗎?所以,這幾年來,我村上訪告狀的一直沒斷過,為了土地不少村民還蒙受了不白之冤。蓮子鎮村成了遠近有名的告狀村,不僅村民氣不順,也給政府部門添了不少麻煩。

2007年,我和刁占國為了把村東260畝土地分給大家,也嘗了牢獄之苦。正義終將戰勝邪惡,我和刁占國在牢獄住了120天,終被釋放。

我不會忘記2007年12月30日,這天我從牢獄出來后受到廣大村民隆重的夾道歡迎,父老鄉親給我的禮遇可說是至高無上的,我當時就講:為了把村東260畝土地分給大家,我被關押了四個月,當看到父老鄉親如此隆重的迎接我,我感到住這幾個月大牢,值!

從牢獄出來這一年多,我把主要精力放在為父老鄉親維權上。電廠占地一案,在1015戶村民的參與支持下,已把官司打到了國務院,目前正在等待國務院法制辦的處理結果;八年來,企業占地1000多畝,百姓沒見到分文,該案也準備訴訟;老崗地3500余畝不明不白成了別人的搖錢樹,也要討個說法。

維權的路很艱辛,刁占國就死在了上訪路上。多少次赴省進京,多少個不眠之夜,不但要搭時間還要搭錢。為了全村父老鄉親的利益,就是傾家蕩產我覺得值!

我當村主任不為別的,就為父老鄉親辦實事。為鄉親們分村東的地,我住了大獄,我的家人也跟著遭殃。這一苦難經歷,使我下了決心:既當村主任,就為民辦事。

我已是60歲的人了,也沒有太多的時間了,如能在有生之年當上村主任,為父老鄉親謀利益,為把父老鄉親們失去的奪回來,我就是死也瞑目了!

“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我之所以公開競選村主任,不為名,不為利,只為蓮子鎮村廣大父老鄉親的切身利益。

二、我若當上村主任,要做那些事

為百姓辦事,只是句籠統的話,具體地說我為父老鄉親辦好下列事:

1.村務真正的公開

我們村是個大村,經濟來往較大,數年來,村里收入多少,支出多少,村民不清楚。如企業占地上千畝,收了多少錢,支出多少錢,村民從不知道(我是村委委員,連我都不知道,何況村民),只知道沒見過分文占地費。我能當上村主任要公開所有的賬目,讓父老鄉親明明白白。

2.村務真正的民主

過去村務工作總是個別人說了算,辦個啥事總是遮遮掩掩。如把老百姓的土地賣給了電廠,村民還不知道。企業占地千余畝,八年來,村民沒見到分文。這一切都是沒有民主制度的結果。我若上任后,村務工作必須是民主的,大小事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堅決杜絕暗箱操作。

3.村委會廉潔運轉,把實惠給百姓

前幾任村委會總是把百姓的錢留一大部分。如電廠的賣地款,村里要留30%。這是什么道理,我若上任后廢除村委會多留錢的做法,讓百姓盡可能多的得實惠。

4.為全村父老鄉親共同富裕盡責。怎樣共同富裕,我將在就職后與大家詳講。

5.繼續為父老鄉親維權。我能當上村主任,下列事項將在任期內解決:

(1)企業占地問題。企業占地1000多畝,八年來村民沒見到分文。這是筆不小的收入。我若上任,必須解決這一問題。占地者必須拿占地款,不拿占地款,把土地歸還百姓。

(2)老崗地問題。老崗地3500余畝,人均半畝多。堅決落實09年1號中央文件精神,還地于民。

(3)電廠問題。電廠占地240畝,現正在解決中。我的意見能歸還土地歸還土地,不能歸還土地,要有合理的補償。

(4)其他土地問題也本著還田于民的思路進行。

上邊是我當村主任后的主要想法,主要意思是為蓮子鎮廣大父老鄉親著想、謀利、服務。請大家支持我

作者:222.184.28.*   發表時間:2009-11-12 15:27:35

[回復] 回復村民推選的行政復議代表刁現中已被關押159天

公理何在?法律何在?

作者:222.184.28.*   發表時間:2009-11-12 15:29:52

[回復] 回復村民推選的行政復議代表刁現中已被關押159天

蓮子鎮村2000名村民要求釋放刁現中的請愿書

邢臺市人民檢察院:

我們是隆堯縣蓮子鎮村刁現中的親屬及1127戶村民推選的行政復議代表。今向領導請愿,強烈要求市檢察機關對隆堯縣政府部門動用司法手段對提起行政復議的代表進行打擊陷害的不法行為予以追究,強烈要求領導依法釋放刁現中,維護法律的尊嚴。

該案自2007年“立案”以來,已兩年多了。隆堯檢方已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與2007年10月29日倉促開庭審理。開庭那天近千名村民及國內5家媒體記者參加了旁聽。審理時公訴人出示的造假證據因被律師當庭戳穿,引起村民的哄堂大笑。公訴人自始至終不反駁辯護律師的任何意見,對幾十名出庭作證的證人也不提出任何質疑。對公訴人的表現,村民稱在“應付公事”。因為公訴人也知道刁現中不構成犯罪。后檢方撤訴,隆堯法院作出了準予撤訴的裁定。

2008年5月刁現中等5人,因群眾信得過,威信高,被1127戶村民推選為行政復議代表。2008年9月因不服省法制辦的復議決定,依法向國務院法制辦申請終局裁決。

隆堯有關部門非法批租土地、無償占用村民土地,嚴重侵犯村民合法權益的矛盾,長期以來得不到解決,是引起村民長期上訪的根本原因。刁現中等5名代表不選擇上訪、鬧訪等違法手段,選擇用法定的行政復議解決土地糾紛。

一、行政復議觸及了隆堯縣在批租土地中的腐敗問題,一些政府官員極有可能涉案,這是打擊報復行政復議申請人的根本原因

我們這次行政復議的僅200畝土地。在這次行政復議中我們意外地了解到,我們村的基本農田被偷偷的轉為國有土地還有1000余畝。既然這些土地被征為國有,應依法給村民土地補償款。但村民們時至今日,才見到這次行政復議的200畝土地補償款。如果沒有我們這次行政復議,這些巨款至今還不知在那個貪官手里?

現在,千余畝的土地補償款在誰手里?該土地補償款有數千萬之巨,該土地已占用7年之久,我們村民沒見到分文。如果我們繼續行政復議下去,很有可能發生隆堯縣的官場地震。隆堯縣的一些官員為了把村民的行政復議壓下去,可謂是費盡心機。先是利誘:縣派出一位主要領導與五位代表談判,答應給五位代表30萬元,算是經濟補償。我們五位代表感到,如果接了錢撤訴,如何向1070戶村民交待??故代表們堅持原每畝1.5萬元補償太低,要求每畝增至5萬元,我們才答應撤訴。但這一要求縣里不接受。從去年10月一直談到今年4月。隆堯縣政府部門為讓村民撤訴,還對幾位代理律師進行人身攻擊,稱律師在“煽動群眾鬧事”,并幾次到律師所屬的司法局告黑狀。律師本來就沒有收費,又受到司法局領導的批評,至今年初,原來的律師也不敢再代理此案了。

更為可笑的是政府部門出面,由公安干警、鄉干部、村干部、中旺集團員工組成的三、四十人的龐大隊伍逐家逐戶讓農民“承認”對行政復議不知情。一些膽小怕事的村民在上面簽了字。而一些膽子大的村民拒絕簽字。1127戶復議申請人的資格是通過省法制辦逐個查驗身份證或戶口本予以認可的。隆堯縣政府部門為實現不可告人的目的,動用如此之大的力量搞假材料,欺騙國務院法制辦。可見這幫人喪心病狂到何種地步!

而這一切都是為了讓村民從國務院法制辦撤訴,為了批租土地腐敗大案不暴露。只有這樣,一些貪官才能繼續坐在主席臺上嘴里唱“執政為民、立黨為公”的高調,暗地里卻干著禍國殃民、坑民害眾的丑惡勾當。

二、隆堯縣官方威逼五名代表撤訴,手段極為卑鄙

行政復議代表刁現中,中共黨員,任村委會委員,年齡最大,是五名代表的核心人物。隆堯官方首先對刁現中下手并最后通牒:你不撤訴馬上逮捕你,你若撤訴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刁現中拒絕撤訴,2009年6月3日被逮捕。刁被逮捕的第二天,其他四位代表不斷接到蓮子鎮派出所的傳喚,被傳喚的理由是“擾亂辦公秩序”、“涉嫌造假”等。截止6月8日,行政復議代表王擁軍在威逼下違心的在政府部門擬好的“撤訴申請”上簽了字。(該反映材料我們已于2009年6月8日快遞給國務院法制辦領導)。在隨后的幾天內,其他三名代表在“不撤訴和刁現中下場一樣”的恐嚇下被迫撤訴。

三、刁現中所謂的“破壞生產經營罪”已有結論,逮捕刁現中是隆堯政府部門指使司法機關對刁現中的政治迫害

我村村東的260畝土地,本是村民的菜地(有合同證書),全村每人一份,每人0.06畝。2003年被村主任王中旺強行收走,建他個人的廠子,后因群眾告發,不得不停下來。2006年該塊土地荒蕪了一年。2007年6月廣大村民自發耕種了這塊土地,當玉米苗長到尺余高時,村委會在沒有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情況下,毀掉所有的青苗,將這塊土地又發包給陳××、張××等八人。這些人大部分為村干部親戚或家屬。村委會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能隨時收回土地,為違法占用土地做準備。

刁現中同志身為村委委員,對村委會違法發包土地的做法持反對意見,在村民的要求下,刁現中按等分分給了廣大村民。這一正義之舉卻成了“破壞生產經營罪”的把柄。

2007年11月29日,隆堯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村民耕種自己的土地成了“犯罪”,這一奇聞引起多家媒體的關注。河北政法學院三位教授也出具論證意見:該案不構成犯罪,屬土地承包糾紛。在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下,縣檢察院撤回了起訴,縣法院準予撤訴,這有隆堯縣法院(2007)隆刑初字第75號《刑事裁定書》為證。

今年六月,隆堯政府部門為讓刁現中撤訴,又將這個案子重新拿出來,煞有介事的要進行什么“公訴”。

今年7月下旬,我們看到了隆堯檢方的起訴書。起訴書回避了該案已開庭審理,檢方已撤訴,法院已裁定撤訴的事實。從表面看,該次起訴是首次起訴。這將帶來不同的法律后果。比如:現在律師看不到上次審理的相關材料。上次開庭有利刁現中的證據材料將沒有意義。很顯然縣檢方在程序上存有重大問題。

另外,據我們在縣檢察院內部了解,該案在審查起訴時,有許多正義的檢察官堅持該案不構成犯罪,不予起訴,但在一些有權勢人物的操縱下,正義的檢察官就這樣被湮滅了。

從隆堯官方讓刁現中撤訴來看,刁現中也不構成犯罪。為啥撤訴就不是犯罪了,不撤訴就是犯罪了?很顯然,隆堯官方用本來不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一案來迫害刁現中,以實現打擊報復行政復議申請人,捂住批租土地腐敗問題不暴露的目的。

四、隆堯縣公安局涉嫌偽造證據

1.部分證人受到了辦案人的脅迫。當我們要求這些證人出庭反映這些情況時,這些證人害怕公安機關報復,不敢出庭作證。如辦案人員對證人某某取證時,證人說他沒記得參加過2004年2月28日村民代表會議,更沒在決議上簽過字,按過手印。但辦案人員寫的筆錄是:“我參加了2004年2月28日村民代表會議,在決議上簽了字、按了手印”。該證人不愿在違背事實的筆錄上簽字。辦案人員對證人威脅說:“不簽的讓他們到鄉里去說”!用威脅恐嚇的手段讓證人在他們寫好的筆錄上簽字。這名證人害怕失去人身自由,不得不在辦案人員寫好的筆錄上簽字(見調查錄音一)。

2. 辦案人員筆錄上的簽名非證人本人所簽。有證人反映,根本沒在辦案人員的詢問筆錄上簽過字,按過手印。可在辦案人員的詢問筆錄上有該證人的簽名、手印。像這種情況的有好幾名證人。如村民張某某說,公安局辦案人員及派出所的人沒找過我,怎么能有我的筆錄和簽名?村民陳某某反映說,公安局辦案人員及派出所的人根本沒找過我。(見調查錄音二、三、四)。

3.偽造2004年2月28日決議,企圖改變案件的性質。隆堯縣公安局指控刁現中“破壞生產經營罪”,主要證據是“刁現中帶頭搶分了三太子公司的260畝土地”。實際上,這260畝土地本是村民的菜地,村民持有土地經營權證書,是原村主任王中旺利用職權霸占村民的土地。時至今日,隆堯公安局也拿不出2004年2月28日決議的原件。很顯然該決議是偽造的。

這種顛倒是非、違背事實與法律的指控,我們早在今年8月份已向市政法機關反映。市政法機關領導很重視我們的反映,已將此案指定南和縣政法機關管轄。南和縣檢察院審查該案后,認為證據不足,退回隆堯縣公安局補充偵查。但隆堯公安局踹著明白裝糊涂,就是不說明2004年2月28日蓮子鎮村民代表決議的真實情況,繼續糊弄南和檢察院。南和檢察院收到所謂“補充偵查材料”后,仍認為證據不足,讓其繼續補充偵查。隆堯縣公安局為逃避“錯案”追究,繼續糊弄南和檢察院,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致使該案南和檢方無法起訴,現正請示市檢察院作出處理。隆堯縣公安局利用司法程序繼續關押迫害刁現中,刁現中前后已被關押近一年,故意制造人間冤獄,制造社會不穩定因素。

隆堯縣有關方面打擊迫害行政復議代表刁現中等人的不法行為,已引起多家國家媒體的關注。不日,這一丑聞將公開曝光,這一丑聞將昭示于天下,黑蓋子是捂不住的。

1127戶村民推選刁現中等5人到國務院法制辦行政復議,代表著蓮子鎮村5000名群眾的切身利益。是依法解決糾紛的合法途徑。隆堯縣有關方面用專政手段對付村民推選的復議代表刁現中,尤其是有關部門制造假證關押刁現中激起了廣大村民的強烈憤慨,“有法天下和”,一些人無視莊嚴的法律,利用人民給他的權利在制造社會不和諧、不穩定。

刁現中一案涉及1127戶(約5000人)村民的群體利益,處理不妥有可能產生不良的社會后果。我們都是遵紀守法的公民,我們不愿看到去年發生的“孟連事件”、“甕安事件”。我們之所以向檢察機關請愿,說明我們還是相信市檢察機關的。懇請檢察機關依法釋放刁現中,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社會的穩定。

作者:222.184.28.*   發表時間:2009-11-14 02:03:34

[回復] 回復村民推選的行政復議代表刁現中已被關押159天

我從事法律工作近十年,請知悉本案件詳細情況之人,將本案件的經過等發一份給我,我看下,是這么回事情,商對策

作者:刁家兵   發表時間:2009-11-14 14:21:55

[回復] 回復村民推選的行政復議代表刁現中已被關押159天

undefined

undefined

undefined

打到國務院的官司,農民為啥撤訴?(2009-12-03 21:51:00)行政復議是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一項法律制度。但這一法律制度卻在河北隆堯縣遭遇“滑鐵盧”。蓮子鎮村1127戶村民推選的5名行政復議代表同政府博弈的結果是:一名身陷囹圄,其余四名不斷遭公安機關傳喚恐嚇,重壓之下四名代表被迫撤訴。1127戶村民請求國務院法制辦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就這樣擱淺了。

????

打到國務院的官司,農民為啥撤訴?

?????????記者張 君?特約記者臧 瓊

蓮子鎮村近200畝土地在欺騙中被征用

河北省隆堯縣蓮子鎮村租給華瑞熱電公司的近200畝土地,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象變戲法一樣成了國有土地。

有關法律規定,征用集體土地,需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蓮子鎮村是怎樣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的呢?

據河北省國土廳提供的《蓮子鎮村關于對土地補償問題的決定》中載明: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同意按土地補償費每畝977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5861元,兩項共計每畝1.56萬元。該《決定》由村委會主任王中旺簽名,下面有14位村民代表的簽名及指印。

在這14名村民代表中,有5名代表出具證明說:名字不是本人所簽,指印也不是本人所按。剩余的9名村民代表不是村干部,就是時任村委會主任王中旺(2000年至2006年擔任村委會主任)個人企業的股東。

為核實這一情況,記者走訪了幾位未在該決定上簽名的村民代表。70余歲的村民代表陳南看氣憤地對記者說:“俺村共有54名村民代表。這9個人怎么能代表全村老百姓呢?再說,村委會根本沒召開過村民代表會。我是村民代表,這么大的事,我怎么不知道呢?”

持相同說法的還有36名村民代表,他們向記者出具了書面證明材料:根本沒召開過村民代表會,不知道征用200畝土地一事。

“很顯然”,一名村民代表說:“所謂的《蓮子鎮村關于對土地補償問題的決定》顯屬故意編造,以此欺騙省政府,騙取批地手續的非法行為。”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征用集體土地,必須保證各種補償及時足額到位,才能批準征用。而蓮子鎮村村民至今未見到分文土地補償款,用地單位卻順利地拿到征地手續,并于三年前已投入使用。

河北省國土廳為證明土地補償款已發放給蓮子鎮村民,拿出了兩份蓮子鎮村委會開具的土地補償費收據。該收據日期分別為2006年1月10日和2007年4月10日,款額分別為109.26萬元和146.38萬元。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兩張收據時隔一年多,但收據票號卻相連,蓮子鎮村委會的帳上實際也沒有收到這兩筆錢。

那么這250多萬土地補償款哪去了?村民立即將這一線索舉報給正在查處蓮子鎮村批租土地案的邢臺市橋西區檢察院。

橋西區檢察院非常重視這一線索,立即傳訊繼任蓮子鎮村委會主任陳蘭貴(2006年至2009年3月擔任村委會主任)和村會計陳運芳。這兩人在檢察機關面前吐了真情:村里根本沒收到這筆錢,是上級領導讓他們出具這兩份假收據,目的是為了辦理批地手續。經檢察機關核實,該土地補償方式是華瑞熱電公司每年給付蓮子鎮村委會10.21萬元,期限50年,實際上是以租代征,后來利用假證明材料到省里辦了征地手續。村干部說這些“租金”用于“公益事業”,所以村民沒見到分文。

村民推選5名代表狀告省政府違法批地

村民的土地在四年前被征用了,村民至今沒見到土地補償款。隆堯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又是怎么解釋的呢?

隆堯縣國土資源局在2005年2月1日《關于調整隆堯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征地補償會議紀要》中有這樣一段描述:“鎮、村民代表一致認為:該項目(指華瑞熱電)是為群眾造福,緩解了當地老百姓生活用電、用熱問題,我們應當積極予以配合,另外關于對蓮子鎮村農民的征地補償標準很高,被征地農民都很滿意”。

“我們看到這個《會議紀要》肺都氣炸了!”一位村民代表說:“村民一分錢土地補償款也沒見到,這叫‘標準很高’?如果‘農民都很滿意’了,為啥有1127戶5000多人委托5名村民代表到省政府法制辦復議,后又到國務院法制辦申請裁決呢,這不是睜著眼說瞎話嗎?”

隆堯縣政府2006年4月5日上報河北省政府《關于華瑞熱電有限公司用地補償說明》中說: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根據被征地農民自愿采取一次性補償,共計146.3萬元,由用地單位一次性交付給蓮子鎮村委會。

村民對此評價說:地被征用了,俺都不知道,從哪兒說“自愿”呢?更甭說每畝地補償多少錢了,這純屬是欺騙上級政府。

邢臺市政府于2005年11月2日在向河北省政府呈報《關于隆堯縣華瑞熱電有限公司用地的請示》中說:“該項目共需征用隆堯縣蓮子鎮村耕地163.54畝,征地補償費按照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予以補償,全部足額補償到位,群眾對征地補償方案滿意”。

讓村民難以理解的是:蓮子鎮村委會“接到”土地補償款的時間分別是2006年1月和2007年4月,邢臺市政府在2005年11月是怎么知道“全部足額到位”?怎么知道“群眾對征地補償方案滿意”呢?

蓮子鎮村民看到這些一級騙一級的上報材料,感嘆說:“原來聽說過‘村騙鄉,鄉騙縣,一直騙到國務院’這個順口溜,覺得有些夸張。這次俺算領教了這個順口溜的真實性。”

村民聘請的代理律師認為:這次土地被征用純粹是個別當權者采用弄虛作假、瞞天過海的手段,以極為低廉的價格,征用了蓮子鎮村集體土地近200畝。依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弄虛作假獲得的土地批復應予撤銷。
??代理律師還向記者反映,河北省國土廳對華瑞熱電公司土地批復中,不僅存在著嚴重的弄虛作假行為,還存在著其他許多違法之處。如:河北省國土廳未在法定期間內提交答復書及證據材料,依據《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規定,應依法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再如,這兩次征地均未經省政府審批,省國土廳越俎代庖、超越職權,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該項目沒有合法的立項手續,規劃調整也沒有按照法律規定交由省政府審批,省國土廳提交的所謂證據材料中,缺少征地審批所需要的重要書面材料,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就是這樣一個弄虛作假,漏洞百出,嚴重損害廣大村民合法權益的批地手續,省法制辦卻做出了‘程序合法,應予維持’的決定。我們當然不服。”參與復議的村民代表向記者介紹說,2008年9月1日,我們依法將訴狀遞交到國務院法制辦,請求國務院法制辦做出終局裁決。

??官員:撤訴給你們五人30萬元

就在國務院法制辦對華瑞熱電公司所征土地批復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之時,隆堯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對五位參與行政復議的村民代表開展了曠日持久的“和談調解”。
??2009年8月26日,記者采訪了四位代表(刁現中已被關押)。他們向記者敘述了政府部門讓他們撤訴的經過——
??2008年10月份隆堯縣政府專門派出一位主要領導與五位行政復議代表對話。這位領導說,近200畝土地已被征用,并建起了廠房,不可能撤銷土地批復,現在只有談逐年補償問題。
??五位代表說:“能給我們合理補償也行。這塊近200畝土地已被占用五年之久,我們沒有見到分文補償,既然是征為國有土地,應當依法一次性補償到位。 ”

這位領導說,根據省政府的土地批復,每畝地1.5萬元,這不可能增加。
??五位代表說,現在的土地價格每畝已在七、八萬元,憑啥給我們1.5萬元?全村共有1400余戶,其中1127戶不同意如此低價出讓土地。雙方多次協商沒有結果,五位代表不答應撤訴。
??2009年初,隆堯縣政府另辟蹊徑。這位縣領導找到五位復議代表說,“你們五人帶頭行政復議也不容易,花費不少,政府部門補償你們個人30萬元,你們到國務院法制辦撤訴算了”。
??五位代表考慮:自己得了實惠,怎么向父老鄉親交待?把老百姓的利益出賣了,還不被百姓指著脊梁骨罵娘?再說,拿了政府的錢,政府會不會反過來告我們敲詐,這樣的例子在全國可不少哩。
? 五位代表經商量權衡,拒絕了政府的這一提議,堅持提高土地價格給村民實惠,才答應到國務院撤訴。這位縣領導以省政府已有批復為由,拒絕提高土地價格。

公安:是撤訴!還是進指看守所?
? “隆堯縣政府部門為讓我們撤訴,可謂軟硬兼施,在通過親朋好友勸說、收買等辦法無果后,使出了殺手锏——利用專政工具抓人。”四名復議代表向記者講述了政府部門威逼他們撤訴的經過——
??復議代表的領頭人刁現中,今年61歲,中共黨員,年齡最大,是1127戶村民的主心骨。在今年的村委會換屆選舉時,他以1600多張高票被推選為村委會主任候選人。但在當權者的干預下,刁現中沒能上任。在政府部門收買不能奏效時,刁現中不斷受到蓮子鎮鄉政府官員、鄉派出所干警發出的威脅:不撤訴就追究刑事責任。
? 刁現中十分清楚:撤訴,辜負了全村1127戶村民的重托;不撤訴自已面臨蹲大獄的政治風險。
? 2009年6月3日下午,鄉政府、派出所又一次約刁現中商談。這一次刁現中去了后沒能回家,他被送進了看守所,被隆堯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 刁現中在被送往看守所的路上與代理該行政復議案的律師通了電話。
? 這位律師向記者復述了當時的通話情況:“2009年6月3日下午,刁現中打電話告訴我,他進去了。我問進哪兒?刁說進看守所了。我說,在看守所還讓你用手機?刁說,是送我去看守所的路上。刁還說:我沒有權利撤訴,也不能撤訴,我只有進看守所了。我一時無語。”

“從刁現中身上我看到了一個真正共產黨人的品質,他那種為廣大村民謀利益,不被利誘、不怕迫害、不怕坐牢的精神,令我震撼。”同為共產黨員的律師這樣評價刁現中。

政府部門再度欺騙村民偽造假材料
?? 在刁現中被捕的第二天,由蓮子鎮鄉政府、派出所、縣公安局刑警隊、中旺集團員工組成的40多人的隊伍逐家逐戶讓村民承認對行政復議一事不知情,并簽字畫押。
?? “他們搞這個假材料,目的有兩個:一是用這假材料欺騙國務院法制辦;二是用這個假材料對我們幾位復議代表下毒手。”復議代表張玉國的話一針見血。
?? 據記者了解,1127戶村民簽字申請行政復議,是經國務院法制辦逐戶查看身份證或戶口本予以確認的。

明明是1127戶村民提起的行政復議,隆堯縣、鄉政府怎么能說村民不知行政復議一事呢?為弄清事情的真相,2009年9月下旬,記者再次到蓮子鎮村進行走村入戶采訪。
?? 52歲的彭樹格向記者反映說,“刁現中被抓進看守所后,村干部刁二華、刁新華在我家門口讓我在一張紙上簽字,說是分地分錢的事。我一聽說分錢的事就簽了字。事后我才知道:簽字不是為分地分錢的事,而是說村民不知道去國務院法制辦行政復議一事的簽字。村干部就是這樣騙人。我不僅在國務院法制辦行政復議材料上簽字,我還提供了戶口本來證明身份”。
?? 67歲的 范桂花說:“今年6月上旬,村干部張建平、張旗、張振華(系中旺集團股東)找到我家,讓我簽字,我說你們告刁現中的事我不簽字。這幾個人說不是,是分電廠占地的錢。我一聽說電廠分錢的事就簽字按了手印。后來村支書張國華、村干部張建平、中旺集團員工張增國又找到我家說,你兒媳婦沒有簽字,你代表你兒媳婦簽一下,我就簽字了。后來我才知道,村干部讓我簽字的意思是:村民不知道上國務院法制辦行政復議一事。我才知道上當受騙了。實際上,去國務院法制辦行政復議的事。我簽了字,還提供了戶口本。”
?? 68歲的刁華子說,“刁現中被抓進去沒幾天,鄉干部帶著中旺集團員工找到我家說是分錢,讓我簽字。我看不到他們的材料,知道里面有事。我開始不簽,后來怕官府給我穿小鞋,我就簽了字。去國務院法制辦復議,我不僅簽了字,我還拿了費用,提供了戶口本”。

四名復議代表在威脅下被迫撤訴
?? 46歲的王擁軍,是蓮子鎮村1127戶推選的行政復議代表。記者采訪時,他一臉的無奈:
? 2009年6月7日上午8時許,我被傳喚到蓮子鎮鄉派出所,傳喚的理由“涉嫌造假”、“擾亂辦公秩序”。在派出所里,有鄉政府干部、縣公安局刑警隊干警、村干部數十人。派出所干警說,你們造假材料,向國務院法制辦行政復議,這是違法的。

王擁軍回答說,“向國務院法制辦行政復議有1127戶村民的簽名指印,省法制辦為核實這1127戶,逐戶驗查了身份證及戶口本,我們沒有造假”。派出所干警說,我們有村民簽名,證明他們不知道去國務院法制辦行政復議一事。干警讓王擁軍在撤訴申請上簽字,王擁軍不同意。干警就說,刁現中不同意撤訴已經進去了(指看守所),你不同意撤訴也是同樣下場。就這樣,一伙人輪番勸說王擁軍在撤訴書上簽字,從上午8時多一直下午5時多。“當時,麥收就要開始了,我是家中的主要勞力,我進去了(指看守所),我家的麥子誰去收割?實在沒法子,只好在撤訴申請上簽了字,他們才放我回家。”王擁軍回憶說。
?? 四位代表反映:把刁現中抓進去后,我們心里的確很害怕。因隆堯縣公安局隨意抓捕村民的事太多了。俺村刁黑小為反映土地的事被公安機關非法關押了7個多月。刁黑小出來后就開始上訪,上訪了六年多沒人給說法,現在還在上訪的路上。村民刁占國也為土地的事被公安局關押了四個月之久,出來后四處上訪,死在了上訪路上,年僅52歲。近幾年俺村因土地問題被公安局拘留、逮捕、勞教的就有30多人。“現在的社會誰有權誰就有理,什么法律不法律的,政府讓撤訴就撤訴吧,不然被白白關押受罪,胳膊別不過大腿啊”!
??刁現中因為不答應向國務院法制辦撤訴被逮捕,罪名為什么是“破壞生產經營罪”呢?復議代表刁林波解釋說,2007年6月,當時刁現中是村干部,帶頭分了原村委會主任依仗職權霸占村民的260畝土地,被隆堯公安局以破壞生產經營罪關押了4個月。后來經法院開庭審理,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法定罪。隆堯縣檢察院于2007年11月向法院撤訴,法院做出了準予撤訴的裁定,這事就這樣不了了之。
?? 事情已過了近兩年,為讓刁現中撤訴,隆堯縣有關部門又把這件事兒抬出來做文章。“撤訴不再追究,不撤訴繼續追究刑事責任”,刁現中的家人氣憤地說:“這不成了政府說你犯罪就是犯罪,說你不是犯罪就不是犯罪嗎?莊嚴的法律在隆堯縣那還有一點尊嚴,簡直成了打擊依法維權村民的工具,這樣的執法者令我們老百姓真是寒心啊!”

隆堯縣法院(2007)隆刑初字第75號《刑事裁定書》:“本院認為,被告人刁現中破壞生產經營罪,之證據不足,難以定性。準許隆堯縣人民檢察院對刁現中破壞生產經營罪一案的撤訴”。該裁定做出時間是2007年12月12日。

?????? 博弈還在繼續
?? 據記者了解,目前,國務院法制辦對5名代表的“撤訴”并未做出準予撤訴或不準撤訴的裁定。
?? 四位復議代表說,“我們已經沒有信心再搞什么行政復議了,現在最關心的就是如何把刁現中救出來。我們幾個撤訴申請上簽字覺得對不住刁現中,更對不住全村的父老鄉親”。
?? 原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曾撰文指出:群眾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表明他們對行政機關充分信任,愿意通過合法、正常的渠道解決行政爭議。如果消極對待或以各種方式阻礙受理,就可能迫使他們以不合法渠道、以不正常方式反映訴求,激化矛盾。

河北省一些法律專家指出:行政復議是把解決群眾利益訴求納入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軌道的重要制度,是有效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矛盾的法定機制。隆堯縣逮捕行政復議代表、威逼行政復議代表撤訴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剝奪了村民的行政復議權,還給政府部門依法行政的形象帶來難以挽回的影響。
?? 2009年7月28日,由刁現中子女、四名復議代表及近千名村民簽名的《我們尋求司法公正,強烈要求異地審理》的情況反映遞交給邢臺市有關部門,稱:刁現中帶頭揭露蓮子鎮村土地腐敗問題,巨額土地補償款去向不明問題,觸動了個別有權勢人物的痛處,因該特大批租土地腐敗案的敗露,肯定會牽出一批大小貪官,隆堯縣政府變著法打擊報復復議代表刁現中,目的只有一個:不讓批租土地腐敗案敗露。
??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蓮子鎮村除村民這次行政復議的近200畝土地外,還有近千畝集體土地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已變成了國有土地,巨額的土地補償款村民未見到分文。

為核實有關情況,10月中旬,記者來到隆堯縣委宣傳部,要求采訪政府主管縣長、公安局、國土局、法制辦、蓮子鎮鄉政府等相關領導和部門,但未能如愿。記者只好擬了9條采訪提綱交給宣傳部主管新聞工作的副部長,要求盡快答復。但直到11月15日記者發稿時,雖經記者多處電話催促,卻沒有得到隆堯縣有關部門的一字答復。
??刁現中被司法機關逮捕,應該說是人民的罪人。但蓮子鎮村廣大村民對刁現中無比擁戴。他們在情況反映中寫道:在我們的心目中,刁現中是真正的共產黨員,是三個代表思想的踐行者;是落實胡錦濤總書記“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具體執行者;是溫家寶總理“親民施政”在民間的傳抪者。正是因為有這樣一大批忠誠的共產黨人的存在,才使我們黨的事業不斷發展和前進。

同時指出:鑒于隆堯縣政府一些不正常行為及隆堯縣檢察院漏洞百出的起訴書,我們對隆堯縣法院能否公正審理刁現中案產生了懷疑,有可能制造新的冤假錯案,為使該案公正判決,為保護隆堯縣法院的經辦法官,同時也為了我們1127戶近5000人的利益,鄭重提出該案由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異地審理。
??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廣大村民的請求,依法將該案指令南和縣法院審理。南和縣檢察機關審查案卷后,已于9月30日將該案退回隆堯縣公安局補充偵查。

記者在11月15日發稿時獲悉,南和縣檢察院經檢委會討論決定“對刁現中不予起訴”,但需上報邢臺市檢察院批準,因為刁現中一案是邢臺市檢察院指定南和縣檢察院辦理的。與此同時,隆堯縣蓮子鎮村刁現中親屬及2000戶村民親自簽名,向邢臺市檢察院領導請愿,強烈要求市檢察機關對隆堯縣政府部門動用司法手段對提起行政復議的代表進行打擊陷害的不法行為予以追究;強烈要求檢察機關依法釋放刁現中,維護法律的尊嚴。

同時,1127戶村民將隆堯縣政府阻撓村民行政復議、逮捕行政復議代表、威逼復議代表撤訴等問題已向國務院法制辦、最高人民檢察院投訴。
? 一場不對等的博弈仍在繼續。
? 用弄虛作假手段騙取獲得土地批復的行為是否違法?該土地批復是維持還是撤銷?地方政府阻撓村民行政復議,威逼代表撤訴的違法行為是否能得到追究?記者將跟蹤報道。

作者:222.184.28.*   發表時間:2009-12-04 22:08:54

[回復] 回復村民推選的行政復議代表刁現中已被關押159天

蓮子鎮村近200畝土地在欺騙中被征用

本報記者 張君

河北省隆堯縣蓮子鎮村租給華瑞熱電公司的近200畝土地,在村民毫不知情中變為國有土地。而村民在申請復議過程中卻發現該宗土地征用手續是非常完備:村民代表決議、土地補償款到位,各級政府出具的群眾滿意證明等材料樣樣俱全。

“這些文件和證明材料都偽造的,近200畝耕地的廉價征用是在下級政府欺騙上級政府的情況下完成的。”9月23日,蓮子鎮村一位村民代表氣憤地對前去采訪的記者說,他們在向河北省政府法制辦申請復議失利后,今年9月1日憤然走到北京,將代表1127戶村民意愿的裁決申請書交到了國務院法制辦。

強奸民意 偽造村民代表會議決定

有關法律規定,征用集體土地,需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而蓮子鎮村是怎樣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的呢?

據河北省國土廳提供的蓮子鎮村《關于對土地補償問題的決定》中載明:“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同意按土地補償費每畝977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5861元,兩項共計每畝1.56萬元。”該《決定》由村委會主任王中旺簽名,下面有14位村民代表的簽名及指印。

在這14名村民代表中,有5名代表出具證明說:名字不是本人所簽,指印也不是本人所按。剩余的9名村民代表不是村干部,就是村委會主任王中旺所辦企業的股東。

為核實這一情況,記者走訪了幾位未在該決定上簽名的村民代表。70余歲的村民代表陳南看氣憤地說:“俺村共有54名村民代表。這9個人怎么能代表全村老百姓呢?再說,村委會根本沒召開過村民代表會。我是村民代表,這么大的事,我怎么不知道呢?”

持相同說法的還有36名村民代表,他們出具了書面材料:根本沒召開過村民代表會,不知道征用土地一事。

很顯然,所謂的村民代表會議《關于對土地補償問題的決定》顯屬故意編造,以此欺騙上級政府,騙取批地手續的非法行為。

子虛烏有 村民未見到土地補償款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征用集體土地,必須保證各種補償及時足額到位,才能批準征用。而蓮子鎮村村民至今未見到分文土地補償款,用地單位卻順利地拿到征地手續,并于兩年前投產使用。

河北省國土廳為證明土地補償款已發放給蓮子鎮村民,拿出了兩份蓮子鎮村委會開具的土地補償費收據。該收據日期分別為2006年1月10日和2007年4月10日,款額分別為109.26萬元和146.38萬元。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兩張收據時隔一年多,但收據票號相連,蓮子鎮村委會的帳上實際也沒有收到這兩筆錢。

這250多萬土地補償款哪去了?村民立即將這一線索舉報給正在查處蓮子鎮村批租土地案的邢臺市橋西檢察院。

橋西檢察院非常重視這一線索,立即傳訊蓮子鎮村委會主任陳蘭貴和村會計陳運芳。這兩人在檢察機關面前吐了真情:村里根本沒收到這筆錢,是上級領導讓出具這兩份假收據,目的是為了辦理批地手續。經檢察機關核實,該土地補償方式是華瑞熱電公司每年給付蓮子鎮村委會10.21萬元,期限50年,實際上是以租代征,但后來利用假證明材料辦了征地手續。村干部說這些“租金”用于“公益事業”;所以村民沒見到分文。

為求證兩份補償款收據的真假,記者先后到隆堯縣國土局和蓮子鎮鎮政府采訪。蓮子鎮鎮黨委書記杜誠勇和鎮長田振國對土地補償款未到位并不否認,他們解釋說,按有關規定土地征為國有每畝只能補償15631元,考慮到老百姓的利益,我們和華瑞熱電公司達成的是“明征暗租”協議,每畝地每年補償600元,這樣50年可補償30000元,所以華瑞熱電公司的補償款到賬后又劃了回去,只是走了個空手續。

很顯然,所謂的“土地補償款一次性足額到位”之說純屬子虛烏有。

村騙鄉,鄉騙縣,一直騙到國務院

那么隆堯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又是怎么解釋蓮子鎮村土地補償款一事呢?

2005年2月1日,隆堯縣國土資源局《關于調整隆堯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征地補償會議紀要》中有這樣一段描述:“鎮、村民代表一致認為:該項目(指華瑞熱電)是為群眾造福,緩解了當地老百姓生活用電、用熱問題,我們應當積極予以配合,另外關于對蓮子鎮村農民的征地補償標準很高,被征地農民都很滿意”。

“我們看到這個《會議紀要》肺都氣炸了!”一位村民代表說:“村民一分錢土地補償款也沒見到,這叫‘標準很高’?如果‘農民都很滿意’了,為啥有1127戶5000多人委托村民到省政府法制辦復議,敗訴后又到國務院法制辦申請裁決。這不是睜著眼說瞎話嗎?”

2006年4月5日,隆堯縣政府上報河北省政府《關于華瑞熱電有限公司用地補償說明》中說: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根據被征地農民自愿采取一次性補償,共計146.3萬元,由用地單位一次性交付給蓮子鎮村委會。

村民對此評價說:地被征用了,俺都不知道,從哪兒說“自愿”呢?更甭說每畝地補償多少錢了,這純屬是應付上級政府、欺騙上級政府。

邢臺市政府于2005年11月2日在向河北省政府呈報《關于隆堯縣華瑞熱電有限公司用地的請示》中說:“該項目共需征用隆堯縣蓮子鎮村耕地163.54畝,征地補償費按照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予以補償,全部足額補償到位,群眾對征地補償方案滿意。”

讓村民難以理解的是:蓮子鎮村委會“接到”土地補償款的時間分別是2006年1月和2007年4月,邢臺市政府在2005年11月是怎么知道“全部足額到位”?怎么知道“群眾對征地補償方案滿意”呢?

蓮子鎮村民看到這些一級騙一級的上報材料,感嘆說:“原來俺聽說過‘村騙鄉,鄉騙縣,一直騙到國務院’這個順口溜,覺得是在夸張。這次俺算領教了這個順口溜的真實性。”

“政府撒謊的水平太低了,漏洞百出。”蓮了鎮村1127戶農民聘請的代理人認為:在華瑞熱電公司土地批復中,不僅存在著嚴重的弄虛作假行為,還存在著其他許多違法之處。比如:河北省國土廳在法定期間內未提交答復書及證據材料,依據《行政復議法》規定,應依法認定具體行政行為沒有任何依據,應依法撤銷;再如,這兩次征地均未經省政府審批,省國土廳越俎代庖,超越職權,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現定。該項目沒有合法的立項手續,規劃調整也沒有按照法律規定交由省政府審批。還有省國土廳提交的所謂證據材料中,缺少征地審批所必需的重要書面材料,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波多折 艱難的行政復議

“如此的弄虛作假,靠欺騙獲取批準的征地批復,本應依法撤銷。”代理人說。但河北省政府法制辦卻做出了“程序合法,應予維持”的決定。

1127戶村民推選的5位代表還向記者反映了行政復議過程中的非正常現象:在舉行的聽證會上,當村民代表提出該批復是弄虛做假騙取批準及全體村民至今未獲分文土地補償的情況時,河北省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也感到問題的嚴重性,答應到基層調查核實,并表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今年7月11日,河北省政府法制辦通知村民代表及代理人說,省政府法制辦和省國土廳近日要去村里調查。村民象盼星星、盼月亮一樣盼著省里來人調查,但政府有關部門的承諾一直沒有兌現。后來,村民代表刁林波跑到省城,找到省政府法制辦的同志,詢問為何至今沒有下去調查的原因,省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答復說,“領導不讓下去調查,你們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到國務院申請裁決”。就這樣,下村調查這一安排被莫名其妙地取消了。

8月20日,河北省政府法制辦做出維持省政府征地批復后,蓮子鎮村5名村民代表認為:省政府法制辦不調查不取證,單方面認定省國土廳的假材料,視5000多名的群眾利益為兒戲,置國家法律于不顧,這純粹是政府自己的法制辦,官官相護的法制辦。

9月1日,蓮子鎮村1127戶村民委托刁林波等5名代表向國務院法制辦遞交裁決申請書。當他們行至涿州時,兩名代表被隆堯縣蓮子鎮鎮政府工作人員攔截,另兩名代表從山西出發才逃脫了蓮子鎮鎮政府的攔截,終將代表1127戶村民意愿的裁決申請書在法定的時間內送到了國務院法制辦。

“隆堯縣有關領導為了讓1127戶村民撤訴,可謂煞費心機,曾多次對村民代表刁現中威逼利誘,對代理律師惡意中傷,企圖阻撓為蓮子鎮村民維權。”代理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行政復議法》第36條規定:“阻撓變相阻撓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行政處分;進行報復陷害的,依法給以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邢事責任”。隆堯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阻撓村民向國務院行政復議,是違法的行為。村民代表表示,我們保留對隆堯縣政府部門違法行為的控告權。

用弄虛做假的手段騙取獲得土地批復的行為是否違法,該土地批復是維持還是撤銷?1127戶村民等待著國務院法制辦的最終裁決。本報也將繼續關注。

源于河北農民報

作者:222.184.28.*   發表時間:2009-12-05 05:41:21

[回復] 回復村民推選的行政復議代表刁現中已被關押159天

關于刁現中“破壞生產經營罪”一案中

隆堯檢察院隱瞞涉及該案重要證據及重要情節的

緊 急 反 映

南和縣人民檢察院:

我們是河北明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是刁現中的辯護人。現向檢察機關反映,隆堯縣檢察院故意隱瞞涉及該案的重要證據及重要情節,意圖對刁現中治罪。這對刁現中是不公平的,不公正的,也是違犯《刑事訴訟法》、《刑法》等法律相關規定的。

一、隆堯縣檢察院隱瞞重要證據的事實

2009年7月27日,我們依法接受了刁現中之妻周改巧的委托,擔任刁現中的辯護人。接受委托后,我們依法查閱了案卷材料,并全部進行了復制。

從復制的卷宗材料中看,隆堯縣檢察院至少隱瞞了下列重要證據:

1.2004年2月28日蓮子鎮村委會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該證據是隆堯縣檢方2007年10月31日提供的。該證據想證明蓮子鎮村東257畝土地的經營權是三太子公司的。刁現中帶頭分了這塊土地,構成了“破壞生產經營罪”。該決議上有42名代表簽字按手印。

實際上,這塊土地是蓮子鎮村民的菜地,村民有承包經營權證書為證。原村主任王中旺為了發展自己的企業,利用職權霸占了這塊土地,實屬非法占地。為了給刁現中定罪,蓮子鎮村委會偽造了這份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現在卷宗中沒有了這份證據。

2.專家論證意見。該證據系刁現中原辯護人提供。該論證意見系河北政法學院三名教授聯名出具的。證實刁現中帶頭分了村東257畝土地,不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該事件是土地承包糾紛。現在卷宗中沒有這份證據。

3.七名村民代表的證言。該證據系2007年11月29日開庭審理刁現中“破壞生產經營罪”一案時,七名證人出具的證言,并當庭作證。他們證實:2004年2月28日蓮子鎮村民代表決議上的簽字不是他們的簽字,更不是他們的手印。現在的卷宗中沒有這七份證據。

4.隆堯縣法院刑事裁定書(2007)隆刑初字第75號。該裁決書證實,因證據不足,隆堯縣檢察院申請撤訴(卷宗中也沒有檢方的撤訴申請)。隆堯縣法院準予撤訴,并作出了(2007)隆刑初字第75號裁定書。卷宗材料中沒有該裁定書。

5.隆堯縣法院2007年11月29日開庭審理刁現中“破壞生產經營罪”一案庭審記錄。卷宗材料中沒有該庭審記錄。

……。

二.隆堯縣檢察院故意隱瞞該案已開庭審理,檢方已撤訴的重大情節

隆堯縣檢察院于2009年7月22日向隆堯法院提起公訴,該起訴書中只字不談該案已于2007年11月29日開庭審理,因證據不足,于2007年12月11日提出書面撤訴的重大情節。

另外,該案在2007年11月29日開庭審理時,已退回兩次補充偵察。該次卷宗材料中大部分是第三次補充偵察。可檢方公訴書中將第三次補充偵察說成是二次補充偵察,顯然是在隱瞞事實。

檢察機關是貫徹實施法律的監督部門。而隆堯縣檢察院故意隱瞞有利于刁現中的重要證據。隱瞞該案已開庭、檢方已撤訴的重大情節。其違法性質是嚴重的,影響極為惡劣。

正是上述問題的存在,刁現中親屬及四名村民代表、村民近1000人提出強烈要求異地審理。

三.隆堯縣檢察院隱瞞重要證據,隱瞞涉及該案的重大情節帶來的嚴重后果

1.律師看不到刁現中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一案的全部證據材料。2009年7月28日,我們復制了隆堯檢方的卷宗材料,這些材料絕大部分是2007年11月29日開庭審理后公安機關補充的證據材料。我們曾向隆堯法院要求查閱,但至今未能看到。

我們作為刁現中的辯護人,看不到涉及該案的全部證據材料,怎么能夠做到盡職盡責的辯護?由于看不到一些證據,又怎能對這些證據提出質證?

2.六十二名證人所證事項的法律效力問題。2007年11月29日開庭審理時,共有62名證人出庭作證。這些證人證明了下列問題:

(1)2004年2月28日蓮子鎮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中共有42位代表“簽名按手印”。其中7名代表作證:決議上的簽字不是他們所簽,指印不是他們所按。很顯然這個決議具有偽造的嫌疑;

(2)刁現中依村民的要求,分了村東257畝土地,這257畝土地本是全體村民的土地,那次開庭審理時,全村27個小隊推選出51人出庭作證,證實村東的257畝土地系村民承包地,村民有土地經營權證書為證。很顯然這257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是全體村民的,并不是檢方公訴書上所說“搶分了三太子公司的土地”。

(3)刁現中沒有“搶分”257畝土地。有3名證人出庭作證。這三人證實,他們在2007年6月,刁現中分地前就耕種了部分土地。刁現中并沒有分他們的土地。很顯然,檢方指控“刁現中搶分257畝土地”顯屬事實不清。

上述62名證人在2007年11月29日開庭時,已當庭作證。由于隆堯檢方隱瞞了這部分證據,辯護人也無法看到這些證人證言,這些證人的效力如何?

3.隆堯縣檢察機關的做法,損害了檢察機關依法、公正辦案的形象,在當地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應依法追究。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律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

隆堯縣檢察院不僅不搜集刁現中無罪的證據,還隱瞞有利于刁現中的證據,顯然違犯了《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人民法院判決書,必須忠實于事實真相。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應當追究責任”。

隆堯縣檢察院故意隱瞞事實真相,事實是清楚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鑒于上述情況,我們鄭重提出以下建議:

1.建議南和縣檢察機關將刁現中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的所有證據材料一并審查。(包括隆堯縣法院2007年11月29日開庭時的證據材料、庭審記錄等相關證據),在此基礎上作出起訴或免于起訴的決定。

2.建議南和縣檢察機關充分重視我們的反映,并給予相應的回復。









??????? 刁現中辯護人:張春利 呂春林

????????? 2009年8月30日

作者:117.95.19.*   發表時間:2010-02-14 16:25:45

1 [2] 最后一頁 跳到 頁/共2頁
 
發表回復:
標題:
 
內容:
粗體 斜體 下劃線 插入超鏈接 插入圖片
  您目前尚未登錄,立即 登錄 | 免費注冊
 
 
驗證碼:   
 

注意:嚴禁發表任何含有侵害他人隱私、侵犯他人版權、辱罵、非法、有害、脅迫、攻擊、騷擾、侵害、中傷、粗俗、猥褻、誹謗、淫穢、灌水、種族歧視、政治反動、影響和諧等內容的一切不良信息。經發現后將無條件刪除,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該內容發表者承擔。請慎重發表!網站穩定來之不易,大家一起努力,共建和諧社區!